柯爾貝爾重商主義政策
正文
法國重商主義者J.-B.柯爾貝爾在17世紀60~80年代初所推行的一整套經濟政策。重商主義是歐洲資本原始積累時期代表商業資產階級利益的一種經濟思想和政策體系,16~17世紀時曾經普遍流行於西歐各國,特別是在英國和法國。法國早在亨利四世在位期間(1589~1610)即已開始實行。1643年路易十四即位,當時法國正面臨著國家財政混亂、工商業凋敝的嚴重局面,柯爾貝爾擔任國家大臣期間(1661~1683),為了改善國家的經濟狀況,積極推行重商主義政策,使之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主要內容 ①用增加國庫收入的辦法來解決不斷增長的財政開支,以改善國家的財政困窘狀況。這是柯爾貝爾推行重商主義政策的首要目的。為此,柯爾貝爾進行了財政上的改革,一方面剔除弊端,撙節開支;另一方面廣開財源,增加賦稅收入。在柯爾貝爾時代,稅收的重點已逐步轉向間接稅,國家收入主要依靠食鹽專利和工商業稅,此外還有人頭稅、土地稅等。財政改革曾經使國家收支狀況一度好轉,到70年代初國債已逐漸減少。但此後不久又告惡化。在柯爾貝爾去世的那一年,預算中赤字高達3500萬里弗爾。
②要使工業迅速發達起來,以便徵收更多的賦稅。柯爾貝爾採取了一系列扶植工業發展的措施:如對手工工場主發放大量的補助金和貸款,給予某些產品在產銷上的特惠權。工場主及其工人可以減免租稅、免服兵役並獲得廉價食鹽。國家還撥給工場主大量土地和森林,甚至贈予貴族稱號以提高其社會地位。為了保證勞動力的供應和提高工人的技術水平,頒布了嚴禁勞動者流出到國外的法令,同時積極鼓勵外國的熟練工匠移居法國。此外,還利用國家財力建立了大批“王家手工工場”(見彩圖),這些大型集中的手工工場實力雄厚,在生產和銷售上都享有特權,在當時法國的工場手工業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③在商業方面加強國家的干預。1664年建立了“商業事務專門委員會”,1673年頒布了商業法,對國內貿易,採取了減少稅卡和擴大稅區的辦法,並且統一了全國的稅率,以利於商品流通。在對外貿易上,實行嚴格的保護關稅制度,對進口商品除原料外一律加以限制,同時獎勵出口,幫助本國商品在國外展開競爭。1664年和1667年法國兩次提高了關稅率。在60年代,為了開拓新市場特別是殖民地市場,又相繼建立了東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北方公司、近東公司等貿易公司。同時還大力發展航運事業,提高造船能力,在法國建立起一支大型的商船隊。此外,還撥出巨款改良道路、開鑿運河,連線大西洋和地中海的南運河就是在1681年完成的。
④在農業方面,柯爾貝爾也採取了一些措施,如對農作物的種植實行獎勵辦法,減輕農民某些賦稅負擔,幫助農民開墾土地,興修水利灌溉系統等。但在這方面所下的力量並不很大。
影響 柯爾貝爾上述經濟政策的實施,對法國的社會經濟發生了相當大的影響,造成了一時的繁榮景象。當時,法國的工場手工業發展很快,手工工場的數量幾乎增加了一倍,工業技術水平在歐洲大陸國家中名列前茅,有許多產品特別是象珠寶首飾、地毯、花邊、瓷器、家具等高級消費品,一直暢銷國內外,在歐洲享有盛譽。但是,這種情況在柯爾貝爾去世後不久就發生了變化,出現了經濟衰退的現象。許多手工工場紛紛倒閉,出口貿易的收入日漸減少,國家財政赤字也越來越大。造成經濟惡化的原因很多,比如路易十四揮霍浪費、戰爭的消耗破壞和農業的災害荒歉等。但是,歸根結柢還是在於封建關係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在專制政權方面,企圖依靠國家的力量來消除封建制度本身所造成的落後性,而柯爾貝爾卻想利用舊的統治工具來發展新的資本主義工商業,這本身就存在著深刻的矛盾,封建主和資產階級的利益不可能不發生衝突。更何況作為柯爾貝爾政策理論基礎的重商主義學說,由於時代的變遷,已逐漸成為阻礙經濟發展的思想體系,這就是柯爾貝爾重商主義政策的歷史局限性。 參考書目
樊亢、宋則行主編:《外國經濟史(近代現代)》第1冊,第3章,人民出版社,北京,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