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敏

柯志敏

柯志敏,女,1957年12月生,福建漳州人,1975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入黨,在職大專學歷。 曾任福建省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局長、黨組書記(副廳級)等職務。 2014年4月1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10月,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 2014年12月下旬,經廈門市紀委審議並報廈門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柯志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3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福建省廈門市經濟發展局黨組書記、局長柯志敏(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已由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向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柯志敏 柯志敏

1979年9月—1981年7月,在集美財經財政專業學習;

曾先後擔任廈門市集美區財政局局長,集美區灌口鎮黨委書記、集美區副區長、集美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其間:1998.09—2000.12參加廈門大學哲學系研究生課程班學習),翔安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7年1月—2月,任廈門市翔安區委副書記、翔安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7年2月起,任廈門市翔安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2年,任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局長、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4年4月16日,福建省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局長、黨組書記柯志敏(副廳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移送司法

2014年6月,廈門市紀委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4年10月,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福建省廈門市經濟發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柯志敏(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5年3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福建省廈門市經濟發展局黨組書記、局長柯志敏(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已由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向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開除黨籍

經查,柯志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品。

柯志敏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廈門市紀委審議並報廈門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柯志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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