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07]2號)、《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52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的通知》(鄂辦文[2007]5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06年湖北省應急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鄂政辦發[2005]128號)精神,同意設立松滋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加掛松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總值班室牌子,機構性質為松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機構級別為副科級。

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理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理、應急保障、應急救援等應對工作;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各鄉鎮、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

(二)承擔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總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市人民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保證聯絡暢通;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民眾來電的接聽與登記,代表市長受理民眾的建議和意見,處理民眾反映的應由市人民政府解決的問題,及時進行跟蹤、督辦和落實。

(三)負責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務、值班、每月工作安排及日常事務的組織、協調、落實;負責來松的上下級人民政府和辦公室領導的接待事務、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活動安排,負責市直機關單位節假日休息安排和作息時間的管理;聯繫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人員編制

松滋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松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總值班室)所需工作人員和編制在松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內部調劑解決。

核定松滋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松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總值班室)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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