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介紹
依法治稅整體推進。我市地稅始終把依法治稅作為稅收工作的生命線,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堅決貫徹國家各項稅收政策,強化稅收征管,積極開展稅務協管工作,打擊無證照經營和偷逃稅行為,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工作,做到有法必依,嚴格執法,自覺維護國家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稅收法治力度大大增強。
稅收征管卓有成效。全面推行稅收征管改革,以規範的稅收專業化管事制度,代替專管員管戶制度,積極探索稅收管理員制度,建立與新稅收征管模式相適應的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納稅申報和稅務登記為依託,集中徵收,最佳化服務,分類管理,重點稽查”的現代化稅收征管模式。
納稅服務全面最佳化。納稅服務是稅務部門的基本職責和義務,全市地稅系統圍繞提升納稅服務層次、構建科學高效的納稅服務體系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不斷創新服務手段,相繼推出了服務承諾、文明辦稅等措施,成立納稅人服務中心,開通納稅服務熱線,設定多功能的辦稅服務大廳,推行多元化的申報繳納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
內設機構
東莞市地方稅務局設10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局機關和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2.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領導幹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3.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稅務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4.稅政科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種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5.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局內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稅收政策調研和理論研究;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6.規費管理科
負責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其在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的各種規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
7.徵收管理科
負責指導、檢查和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制定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負責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
8.計畫財務科
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編制、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畫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畫的執行情況;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源監控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和檢查;指導和組織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畫、統計、會計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9.信息管理科
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組織實施、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的技術處理和維護;為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10.機關黨委辦公室(加掛基層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直屬行政單位
稽查局(副處級)
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規範設定6個正科級職能科(室)。
(1)辦公室。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和稅務檢查證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負責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繫工作。
(2)選案科。負責提出本級地方稅務局的稅收專項檢查計畫,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計畫;負責確定稅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和統計分析;負責與其他單位信訪部門的聯繫。
(3)稽查一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負責實施反避稅、外國居民稅收監管以及涉外稅收情報交換。
(5)審理科。負責審理本局稽查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製作有關稅務稽查文書;負責對本局或基層稅務分局查結的案件進行複查。
(6)執行科。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稅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稅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市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2.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3.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4.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5.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6.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7.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
8.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9.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10.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
1.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資產管理、食堂管理、車輛管理、安全保衛、接待工作及後勤綜合管理工作。
2.納稅人服務中心。負責稅收宣傳、稅務諮詢、涉稅舉報投訴、納稅服務最佳化以及地稅網站的欄目設定和內容更新等納稅服務工作。
基層機構設定
東莞市地方稅務局下設33個基層分局,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