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縣民政局

東海縣民政局

東海縣民政局是根據《中共東海縣委東海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東委發[2010] 25號)設立,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設7個內設機構。 東海縣民政局位於東海縣,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

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公文來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公務接待、建議提案、督察督辦、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衛和後勤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基層民政信訪工作。起草落實相關政策法規的推進辦法;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本行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會同縣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辦法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縣民攻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和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縣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系統專項經費的審計工作。

(二)社會事務和基層政權科

擬訂促進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的相關措施意見;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發展規劃和工作辦法;指導城鄉開展社區規範化建設和社區居民自治;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權建設。承擔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俗改革;擬訂殯葬改革發展規劃,推進殯葬改革;貫徹執行收養登記的法律法規,承擔全縣收養登記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定補工作。

(三)優撫和雙擁科

貫徹國家和省市撫恤優待法規;擬訂全縣優撫標準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的傷殘撫恤管理工作;承擔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督促、檢查雙擁工作;牽頭組織雙擁模範縣的創建、評比、申報工作;協調、處理軍民關係中出現的問題;總結推廣全縣“雙擁”工作先進經驗。承辦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

(四)社會福利和救災科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擔社會福利機構的執業管理,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指導全縣福利企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老車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全縣促適慈善事業發展實施辦法,推動慈善事業發展。擬訂全縣救災工作實施辦法;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縣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五)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標準和辦法;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組織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供養工作;承辦全縣社會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承辦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關規定。擬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反家庭暴力庇護工作規劃。

(六)區劃地名科

研究提出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擬訂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辦法;承擔全縣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併、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工作;承辦縣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參與市、縣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鄉鎮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七)安置科

擬訂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及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退伍義務兵、復員幹部和軍休人員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供站和移交政府安置的軍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和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縣老齡工作發展規劃,擬訂實施意見;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協調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領導班子

孔慶亞 局長、黨組副書記(副處級)
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主抓人事、財務審計工作。
馬文兵:黨組書記
分工:負責全系統黨的建設、政治思想、來信來訪、社會穩定、綜合治理、法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後勤管理、福彩發行;分管人秘科、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協助孔慶亞同志抓好人事、財務審計工作。
石紅陽:副局長
分工:負責社會福利中心和殯儀館建設、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護、殯葬改革及管理、安全生產、招商引資工作;分管社會福利中心、殯儀館、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殯葬管理所、牛山公墓管理處。
高建梅:副局長
分工:負責目標考核、社會福利、農村“五保”供養、救災救濟、城鄉低保、大病醫療救助、老齡、社會捐贈、慈善救助、計畫生育、工青婦、扶貧工作;分管老齡辦、社會福利和救災科、社會救助科、城鄉低保監管中心、慈善總會、團支部、婦聯。
朱方彥:副局長
分工:負責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安置培訓、“雙擁”、撫恤優待、慰烈工程建設、涉軍信訪工作;分管優撫和雙擁科、安置科、干休所、光榮院、安峰山和磨山烈士陵園管理處。
駱建祥:紀檢組長、黨總支書記
分工:負責紀檢監察、民間組織管理與服務、基層政權建設、收養登記、行政區劃、地名設定與管理、勘界、各類創建工作;分管社會事務和基層政權科、區劃地名科、督查信訪室、婚姻登記處。協助黨組書記馬文兵同志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軟環境和行風建設、來信來訪、社會穩定、綜合治理、法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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