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東川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1、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辦理事務、搞好服務。2、承辦局重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做好會議記錄,綜合協調機關各科室和基層單位的工作。
3、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的落實。
4、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5、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和綜合性文稿的草擬。
6、擬定全區民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7、督辦日常行政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信訪、保衛、信息網路化管理及局機關後勤工作。
8、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和局機關職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老齡委辦公室
1、宣傳、貫徹落實省、市有關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條例,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2、協調有關部門抓好保障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條例的貫徹落實,實現“六個老有”目標。
3、開展調查研究,分析全區人口老齡化的發展狀況,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的老齡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4、建立、健全各級老齡組織機構,指導、督促鄉(鎮)和社區為老服務工作;接待民眾來信來訪。
5、抓好鄉(鎮)和社區老齡專兼職幹部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素質。
6、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老齡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救災救濟科
1、貫徹執行政府救災救濟的方針政策,指導鄉鎮開展救災救濟工作。
2、負責全區城鄉社會困難臨時救濟、定期救濟工作。
3、指導鄉鎮因災倒損民房恢復及滑坡搬遷重建工作。
5、指導鄉鎮春夏荒、冬令荒災民的救助。
6、指導全區城鄉救災應急處置。
7、負責採購、儲備、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及捐助物資接收管理工作。
8、檢查指導、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
9、負責全區自然災害和救災救濟統計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社會事務福利科
1、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局直屬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
2、對福利機構進行巨觀管理。指導、監督福利機構的興辦方向;審批和檢查各類福利機構;協助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保護政策,為福利機構的運行提供服務;承辦所屬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年檢、註銷工作。
3、承辦收養及孤殘兒童的涉外送養工作,
4、指導救助站工作;宣傳殯葬政策法規,指導殯葬改革工作;
5、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彩票銷售工作,籌集社會福利基金。
6、承辦行政區劃調整、變動的調研、審核、報批工作。
7、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維護,調處邊界糾紛。
8、承辦區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檔案資料管理工作;承辦勘界事宜。
9、負責全區社團登記管理和年度檢審,依法查處非法社團及社團違法行為。
10、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承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日常檢查、督促、指導、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優撫安置科
1、完善全區優撫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優待撫恤工作並指導鄉鎮的優待補助和撫恤工作。
2、負責全區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
3、承辦烈士的審定和申報工作。
4、負責黨政機關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的評殘審定和申報工作;
5、承辦軍隊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和管理服務工作;
6、擬定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計畫;負責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共育人才的協調服務工作。
7、負責擬訂年度、階段性重大雙擁活動計畫,協調組織全區雙擁創建活動,督促檢查重大雙擁工作;
8、調處軍政、軍民關係中出現的問題,促進和加強軍政軍民團結協作;
9、負責組織開展東川區“雙擁模範城”的創建活動。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基層政權建設科
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2、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
3、負責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4、指導全區社區建設工作;承擔原老大隊一級離職幹部生活補助費的審批工作。
5、指導鄉鎮的婚姻登記管理和婚姻習俗改革的宣傳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科
1、指導各鄉鎮、低保工作站開展城鄉低保對象的調查核實工作。
2、規範城鄉低保申報、審核、審批程式,建立健全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統,確保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實和低保經費正常、有效的使用,切實保障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
3、指導全區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規範城鄉醫療救助申請、審核、審批程式,確保醫療救助金及時發放;
4、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
5、按照《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保障五保對象基本生活;
6、負責發放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生活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