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7號) 和《中共東寶區委東寶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東文〔2010〕13號)精神,設立東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將原區人事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責
1.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2.貫徹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並監督實施。
(三)劃出移交的職責
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契約(聘用契約)鑑證服務的職責劃給局屬相關事業單位。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全區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
3.加強統籌全區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職責,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5.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制度,促進全區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統籌規劃全區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職責,做好相關醫療 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實施工作。
7.加強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勞動保障監察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職責,切實維護勞動關係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區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8.加強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職責,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9.加強社會保障資金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城鄉統籌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穩。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區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區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逐步實施全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社會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制度並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全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實施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技工學校和民辦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統籌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勞動標準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的總體方案;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業單位人員巨觀管理。
(八)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的開發、配置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家級、省級、市級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制訂全區高級專門人才規劃,負責高級專門人才的引進、選拔、培養、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方案、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中央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相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流動、培訓、辭職辭退、申斥控告等政策法規;加強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及綜合性管理意見,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訂全區協調勞動關係的意見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主管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東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重要文稿的起草、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審核、文電處理、工作信息綜合、政務和信息公開、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政務值班及接待聯絡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政協委員提案;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分析反映信訪動態,協調開展信訪調研,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維穩、應急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勞動關係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統籌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調查研究;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承辦有關法律事務;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處理區內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承辦行政服務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視窗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勞動關係管理辦法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區屬企業裁員報告和企業改制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承辦文藝體育單位特招和用人單位特殊工時制度行政許可以及集體契約審查登記工作;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管理辦法,按分工審核區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負責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維穩、應急工作。
(三)規劃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員調配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制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巨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區直機關工勤人員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增人計畫;承辦區直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歸口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信息統計工作,負責督辦落實統計報表制度,組織開展統計分析;承辦人才中介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機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行政許可;負責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畫。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工作科)
擬訂全區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政策、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公共就業服務管理體系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城鄉統籌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全區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落實;綜合管理全區就業訓練中心並擬訂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按照國家、省、市制定的失業保險政策,擬訂全區失業保險管理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經辦機構擬定失業保險基金實施計畫;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管理區內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給付標準審核;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及綜合性管理意見,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檢查相關單位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責任履行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就業、社會保障等政策落實;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區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全民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制訂企業和農村人才資源開發計畫、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國家、省、市政府特殊(專項)津貼專家及市級鄉土拔尖人才的推薦,負責區“113人才”、鄉土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擬訂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來東寶工作的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規劃,開展教育培訓與對外交流合作;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規劃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有突出貢獻的高級專家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工作;指導二次人才開發,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職稱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評審工作實施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區各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及專家庫的建設;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執業資格考試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接受市職改部門指派承辦全區各類職稱考試的巡視工作;管理全區各專業技術職稱初級水平能力測試工作;承擔全區各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的初審、呈報及評審合格人員檔案轉發工作;根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六)事業單位管理和工資福利科(軍轉幹部綜合科、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區直事業單位人員和區直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承擔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退職的審批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死亡和因公犧牲的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審批、審核工作;負責辦理參加革命工作年限和工齡計算工作。
落實中央、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政策宣傳、思想教育和解困工作;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直單位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按照省、市軍轉辦要求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貫徹執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政策,負責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就業培訓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負責全區企業年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依法監督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依法監督全區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專項就業資金使用計畫審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計畫審核申報和資金支付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障基金、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國家、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政策,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擬定全區社會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辦理統籌單位職工退休條件審批和養老保險待遇給付標準的審核手續;審批統籌單位因病和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農村養老保險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征繳辦法和給付標準;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負責落實土地徵用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工作。
(八)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科
統籌規劃全區城鄉一體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區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疾病、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負責區直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審查與年審;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區直工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九)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區公務員局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以及局屬單位職稱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信息和年報統計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