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東寧縣林業局是負責全縣林業工作的縣政府職能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地方性林業發展方針、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二)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林業生態環境建設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審核年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運輸、銷售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執行;審核國有及集體森林採伐調查設計、更新造林設計、更新造林設計;審核林木採伐許可證及更新、伐區驗收合格證;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負責木材檢查站初審;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報批和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查處林業行政案件。
(五)負責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及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管理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全縣野生動物、植物調查、監測;審核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採集證和重點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科研用獵捕證;負責對瀕危動物進口初審及審發經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及運輸許可證。
(六)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審批縣本級林區施工野穩步用火和發放入山證明;檢查指導、綜合、協調森林資源保衛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及裝備建設,監督、協調、查處重大、特大林業案件。
(七)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和檢疫工作;簽發森林植物檢疫證書。
(八)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林木種苗工作;初審天然、人工母樹林撫育(衛生)伐設計及檢查驗收;負責林木種苗資源進出口、進出省的初審和林木良種審定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種苗運輸工作,核發林木種子運輸證、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九)負責編制全縣森林經營方案;指導監督全縣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負責制定天然林保護工程總體規劃、項目的立項論證工作;制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工作;審核珍貴樹種撫育伐的調查設計;監督檢查林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負責監督管理縣級林業基金和其他資金;監督國有林業資產;審核林業重點建設項目。
(十一)負責指導各類商品林(用材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培育、管護。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教育、推廣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協調木材銷售工作;審核各林場提報的木材銷售計畫,核發整車(船)運輸證明;指導林業貯木廠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行政辦公室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信訪信息、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目標管理、保密等行政事務;對貫徹執行林業方針政策和重大問題進行調查;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和來信來訪工作。
黨委辦公室
為局黨委當好參謀,負責抓好全局的黨建工作。負責局基層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後備幹部的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黨員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起草黨委檔案和黨的會議籌備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宣傳工作,負責共青團、婦聯、老幹部工作及全林業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
計財科
執行會計制度,維護國家財經紀律,準確記帳,做到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加強經濟核算,給領導當好參謀。負責機關財務收支管理;掌握現金、銀行資金的收付與核算,把好收付業務關。
計財審計科
指導監督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和其他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編制全縣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編制全縣年度林業生產計畫指標;編制上報下達全縣年度林業固定資產計畫;負責重點工程的預算、決算審查和竣工驗收;完成林業系統各類統計報表、執法檢查和統計年鑑的編制工作;負責編報及審批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按有關規定上收林業基金;負責專項資金和各項貸款的使用管理;審核林業生產,事業資金和貸款計畫及會計決算;負責省、市、縣及外資項目等專項(基)金和局直屬單位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