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沿革
1945年5月東台縣人民政府交通科,負責全縣的交通運輸恢復和支前工作。同年8月改設建設科,管理全縣工業、交通、建築等項工作。1954年4月,再成立交通科,負責全縣水陸交通行業管理,領導和管理所屬交通企事業單位。1957年10月,合併原交通科、養路工區、航管所,建立東台縣交通運輸管理局,設人秘、運輸、車船、工程四個股。1959年8月改名為東台縣交通局。1967年4月,東台縣交通局軍管組。1968年10月,東台縣人武部生產辦公室交通運輸指揮部。1969年1月,東台縣交通運輸管理站革命委員會。1972年12,東台縣交通局。1987年12月,東台市交通局。2010年3月更名為東台市交通運輸局,掛市港口管理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行政措施草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港口、航道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規劃。指導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全市市級公路、航道及有關交通設施建設管理。指導監督農村四級公路建設管理。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城市客運管理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擬訂有關物流業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配件市場、營業性停車場、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及車站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汽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五)指導全市路政、運政、航政、港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渡口安全管理、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和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九)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