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政務委員會

東北政務委員會是張學良主政東北時期東北的最高行政機關,於1929年1月12日成立。該會成立之初有委員13人:主席張學良,委員張作相、萬福麟、湯玉麟、方本仁、張景惠、翟文選、王樹瀚、莫德惠、袁金鎧、劉尚清、劉哲、沈鴻烈。1930年1月,翟文選因病辭遼寧省政府主席,臧式毅繼任,後臧氏被增補為東北政委會委員,故此年該會有委員14人。中原大戰後,劉尚清升任國府內務部長,辭去東北政委會委員職,該會委員又降至13人。一般東北政委會3至4天召開一次通常會,審核並議決由秘書廳所準備的各項議案,內容主要為東北四省的各種政務。

東北政務委員會張學良主政東北時期東北的最高行政機關,於1929年1月12日成立。
“東北易幟”談判時,國奉雙方達成的條件之一是在東北成立政治分會,但1928 年8 月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作出了於1928 年底裁撤各地政治分會的決議,而東北政治分會是在此決議作出裁撤決定後成立,所以產生了矛盾。為了既執行會議決議, 又滿足東北的“特別情形”和“過渡辦法”的要求,於是雙方商定變化形式,在易幟後成立東北政務委員會。
根據《東北政委會暫行組織條例》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東北政委會“設委員十三人,以東北各省區資深望重富有政治經驗者充之”,並“設主席一人,由委員互選之”。所以該會成立之初有委員13 人:主席張學良,委員張作相萬福麟湯玉麟方本仁張景惠翟文選王樹瀚莫德惠袁金鎧劉尚清劉哲沈鴻烈。1930 年1月,翟文選因病辭遼寧省政府主席,臧式毅繼任,後臧氏被增補為東北政委會委員,故此年該會有委員14 人。中原大戰後,劉尚清升任國府內務部長,辭去東北政委會委員職,該會委員又降至13 人。
一般東北政委會3 至4 天召開一次通常會,審核並議決由秘書廳所準備的各項議案,內容主要為東北四省的各種政務。
東北政委會成立之初雖有委員13 人,但並不是每次會議都由全體委員出席,因為有的委員並不常駐瀋陽,如張作相為吉林省政府主席常駐吉林,萬福麟為黑龍江省政府主席常駐黑龍江,湯玉麟為熱河省政府主席常駐承德,張景惠為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常駐哈爾濱,沈鴻烈為東北海軍江防艦隊司令兼東北航務局董事長也常駐哈爾濱,所以常駐瀋陽並能經常參加東北政委會會議的只有張學良、翟文選、王樹翰、莫德惠、袁金鎧、劉尚清、劉哲、臧式毅及南京的代表方本仁。
根據《東北政委會暫行組織條例》第七條之規定,東北政委會內設秘書廳,掌理各項政務,廳下置六處:初為機要、總務、行政、財務和蒙旗五處,後添設航政處。各處設處長一人,總理處務。每處分置兩股,股設股長。機要處職掌撰擬機要文電,保管翻譯、會議記錄、議案編制等事宜。總務處職掌撰擬檔案、典守印信和收發會計等事項。行政處職掌民政、教育、司法、行政、農礦、工商及建設事宜。財務處職掌賦稅、公債、關稅、鹽務及錢幣事項。蒙旗處職掌關於東北蒙旗行政建設事宜。航政處職掌關於航政、漁業、船舶製造、水道測量及江海建設等事宜。
東北政委會作為張學良主政東北時期東北最高行政機關,其直轄機關包括行政機關:各省省政府、東省特別區行政長官公署、興安屯墾公署、東北礦務局、東北航務局、東北水道局和東北防疫處;司法機關:各省高等法院及其檢察處、東省特區高等法院及其檢察所、最高法院東北分院及其檢察署;交通機關:東北交通委員會、東省鐵路督辦公署;稅務機關:東三省鹽運使公署、吉黑榷運局、遼吉黑熱四省菸酒事務所、遼吉黑熱四省印花稅處以及瀋陽關、山海關等四個監督公署;外交機關:東三省交涉總署、外交部特派員辦事處;教育機關:同澤新民儲才館、同澤新民儲才館司法班、東北蒙旗師範學校以及東北大學、東北交通大學等四所大學; 文化機關: 東北文化社。張學良及東北政委會正是通過這些機關牢牢地掌控了東北地方政權。
東北政委會成立,國民政府形式上統一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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