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東北師範大學勤工助學服務中心是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和管理的全校性的學生民眾組織。
第二條 中心宗旨:“服務他人 鍛鍊自己”。
第三條 中心基本任務:
1.規範該校勤工助學活動,幫助同學們處理好勤工助學和服務社會的關係;
2.貫徹執行《中國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推動和引導該校勤工助學和社會服務活動;
3.全面做好對全校資助對象的調查和建檔工作,安排資助對象的勤工助學崗位及發放生活補助,腳踏實地的逐步解決該校資助對象的經濟問題;
4.開發管理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同學開闊眼界、增長見識,使其對社會有更深入更全面的認識;對勤工助學學生日常工作進行考核,端正同學工作態度,為將來適應社會生活打下堅實的基礎;
5.通過開展勤工助學和社會服務活動,鍛鍊該校同學社會實踐能力,培養同學自立意識和不畏困難、不怕吃苦的精神,培養正確的勞動觀念、鍛鍊品格意志、提高綜合素質;
6.中心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所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二章 中心成員組成
第一條 凡具有東北師範大學學籍、承認本中心章程的學生均為本中心成員。中心成員分為內部成員和外部成員。內部成員是指在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直接參與服務工作的學生;外部成員是指在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建立檔案,可以獲得勤工助學和社會服務活動機會的學生。
第二條 成員基本任務: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社會主義,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認真對待自己的工作,積極配合他人和老師,鍛鍊自己實踐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3.自覺遵守校紀校規、文明自律、尊師愛校;自覺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4.內部成員必須遵守本中心章程,執行本中心決議,積極參加本中心舉辦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本中心交給的各項任務;
5.維護本中心聲譽,不得在校內外做有損東北師範大學及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名譽的事情。
第三條 成員基本權利:
1.對中心工作有建議、批評、監督的權利;
2.在中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
3.有要求本中心提供正當保障權益和服務的權利;
4.有參加本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5.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可享受優先獲得服務的權利。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一條 本中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條 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組織設定:
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實行項目負責制,設主任一名,下設業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培訓企劃部、督察維權部四個部門。
第三條 各部門是中心的具體辦事機構,負責部門相應工作,獨立開展本部工作,對中心負責,受中心指導老師、主任監督;
第四條 各部門制定本部工作制度,按時向中心交工作總結,做好本部門成員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 則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東北師範大學勤工助學服務中心。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高等學校的學生在課餘時間可以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但不得影響學業任務的完成。高等學校應當對學生的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給予鼓勵和支持,並進行引導和管理。
組織機構
目前有主任、業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培訓企劃部、督察維權部組成。
部門工作職能
主 任:
1.全面負責校內外勤工助學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統籌實行中心工作整體規劃;
2.審核各部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各項活動策劃;
3.制定和審核中心各項制度規程;
4.負責中心內部部長級考評;組織各部工作研討,負責中心團隊建設;
5.傳達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意見,配合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工作進行巨觀指導;
業務管理部:
1.負責中心內部勤工助學資金的保管、收支與核算;
2.勤工助學學生檔案及辦公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3.負責中心工作例會組織、考勤、記錄工作以及辦公室值班的安排;
4.制定和修訂中心的制度和章程;
5.接受各方建議、意見和投訴,輔助主任改進工作。
人力資源部:
1.負責勤工助學崗位的招聘、派遣、試用、中途換崗以及退崗工作,辦理臨時用工及固定用工的各項手續;
2.進行勤工助學考核,根據勤工助學學生工作情況進行相應的獎勵和懲罰,處理校內勤工助學常見問題;
3.組織針對在崗勤工助學學生的工作交流;
4.負責勤工助學學生工作的考核及勤工助學工資發放;
5.負責全校勤工助學工作相關材料的蒐集、整理,維護勤工助學人才信息庫;
培訓企劃部:
1.負責做好勤工助學學生上崗前培訓工作,培訓合格好方可上崗工作;
2.開展針對在崗勤工助學同學的辦公自動化、公關禮儀、綜合素質等進行培訓;
3.開展其他有關有益於提高學生學習或綜合素質的培訓;
4.負責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對外的宣傳工作及相關活動的組織、策劃和開展;
5.負責每學期的勤工助學先進個人的評選及表彰認證工作。
督察維權部:
1.負責對各個勤工助學崗位工作的檢查與督導,正確把握各部工作信息、動態,進行合理的等級評定,及時發現問題並向中心反饋有效信息,保證各部各崗位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
2.做好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的調研工作,規範校內外勤工助學行為;
3.深入了解同學對勤工助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保護勤工助學同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及時、準確地了解勤助工作存在的問題,並督促有關部門及時糾正;
5.配合學校做好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學生和用人單位三方權益維護及保障工作。
企業文化
資助理念:敬事守信,節用愛人
中心宗旨:服務他人,鍛鍊自我
第七屆淨月校區主任馬英山提出:“家的文化、鐵的制度;公平公正、坦誠服務”的理念。
申請指南
東北師範大學勤工助學申請指南
一、本科生勤工助學崗位設定情況簡介
目前該校設定的勤工助學崗位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兩種,兩校區共有勤工助學崗位850多個。勤工助學服務中心按照“特困生優先、先申請優先”的原則安排學生上崗。勤工助學崗位主要分布在圖書館、公寓樓自習室、電子閱覽室、各個機關單位等,按照“一人一崗”的原則,凡該校在籍家庭經濟狀況困難的本科生均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
二、本科生勤工助學崗位申請程式及要求
1.由申請人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資源下載專區下載並填寫《勤工助學申請審批表》(附加課表);
2.提交到勤工助學服務中心辦公室;
3.勤工助學服務中心錄入勤工助學申請人員信息;
4.招聘時按比例、按提交申請表的先後順序抽取申請人員進行面試;
5.面試合格人員進行崗前培訓;
6.派遣到用工單位試用一個月;
7.試用合格,正式上崗,簽訂用工協定,錄入勤工助學人員信息庫。
註:試用不合格留作備用人員,並在申請人員表中註明,超過兩次,不再錄用。
三、本科生勤工助學崗位管理說明
1.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實行勤工助學服務中心與用人單位共同管理的原則;
2.嚴禁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上崗學生從事兩份及以上校內勤工助學工作;
3.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工資標準為8元/小時;
4.為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上崗學生每人每月勤工助學工時不得多於40小時;
勤工助學常見問題解答
1、勤工助學的意義是什麼?
答:勤工助學是該校為了解決貧困、特困學生的生活困難,面向廣大貧困、特困學生設立的一系列工作崗位。其宗旨是希望廣大同學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一定的收入,以緩解家庭的經濟緊張狀況,同時也是希望通過勞動鍛鍊同學們的工作能力,增加同學們的自信心,培養自尊、自立、自強的精神。
2、 勤工助學服務中心成員是如何確定的?
答:勤工助學中心每一屆的新幹事都是經過公平、公正、公開的面試從各個學院選拔出來的學生。在工作中各幹事不斷總結,不斷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同時能夠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做好每一件事情。我們歡迎廣大師生對我們的幹事以及勤工助學中心提出寶貴意見。
3、 勤工助學崗位的招聘情況及聘任有效期?
答: 在同學們提交了勤工助學崗位申請表後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招聘面試,請交過表的同學耐心等待。勤工助學的工作時間主要是課餘時間,勤工助學崗位每學期招聘一次,聘任有效期為一年。
4、 從事勤工助學的同學擁有哪些權利及義務:
權利:
1、根據自身需要提出勤工助學申請並對崗位安排情況享有知情權;2、對推薦的工作不滿意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崗可拒絕繼續工作並提出退崗申請;3、若因工作環境等影響自身健康的可向上級部門提出建議,意見沒有受理的可向勤工助學中心申訴;4、若工作與學習時間衝突可向所在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調換班次;5、按規定獲得勞動報酬,且對工資發放享有知情權;
義務:
1、按時上崗,不遲到,不早退;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先向用工單位打好招呼,以便於用工單位進行臨時工作調整;2、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工作態度積極、主動,不準頂撞老師和同學;3、不準以任何理由私下向其他同學轉讓工作或讓其他同學代替工作;4、不準以任何理由重崗;5、若對工作不滿意或因其他原因要辭掉工作,須事先與工單位說明情況,以便用工單位及時進行人員調整;6、服從學校勤工助學工作相關規定;
對於違反以上規定的同學將視其情節的輕重給於警告和永久取消參加勤工助學工作資格的處分。
5、勤工助學同學主要在什麼時間工作?
答:對於我們廣大的大學生來說,學習永遠都是擺在第一位的,所以學校規定參加勤工助學的同學的工作時間必須是在課餘時間,如果參加勤工助學同學因課程調整而不能按用工單位規定的時間上崗,用工單位有權辭退該同學,若該同學工作態度認真,表現積極,大學生資助中心將保留該同學紀錄,待有用工需求時,向用工單位推薦。
6、什麼是重崗?為什麼不允許重崗?對於重崗的問題將做怎樣處理?
答: 重崗就是一個人同時兼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勤工助學工作。目前由於該校的勤工助學崗位有限且貧困、特困學生數量眾多,所以勤工助學崗位一直處於供不應求狀態,可能由於你的重崗,其他比你更困難的同學就要失去工作的機會,所以該校規定絕對不許重崗,一經發現,輕者將只發一個崗位的工資,其他崗位的工作量自然算作無效,重者將取消勤工助學資格。
7、為什麼不可以私下將崗位轉讓給其他貧困、特困的同學?
答: 可能有的參加勤工助學的同學由於某些原因想辭去工作而身邊恰好有貧困或特困的同學,因此這些同學就私下裡交接了工作,這種做法將給我們的管理工作帶來很大的麻煩,首先由於參加工作的同學發生改變而做工資單時的銀行卡號沒有改變將給我們的工資發放工作但來不便,其次對我們的存檔、統計工作也將造成影響,因此我們禁止私下以任何理由轉讓或讓其他同學代替工作。
8、為什麼上交了勤工助學崗位申請表,但是崗位沒有被安排?
答:我們的勤工助學崗位十分緊缺,由於上交時間遲於規定期限,各個工作的要求不同,或是時間的不符,部分同學的崗位暫時沒有被安排,崗位的安排與上交申請表的時間無關。
9、在學期初如果沒有被安排崗位,是不是這學期就沒有勤工助學崗位了?
答:並不一定,有些崗位的勤工助學同學有因為自己的原因退崗的情況,有些用工部門可能臨時工作任務加重,需要臨時增添崗位,屆時,我們將會從剩餘的申請表中尋找合適的同學,聯繫後進行安排。
10、 現在還能不能在校內多增設一些崗位?
答:目前該校的勤工助學崗位共有900多個,已經符合實際的規模。當然,我們也在積極開發勤工助學崗位。
11、工資是怎樣發放的?為什麼會出現工資沒發到的情況?
答:首先由各用工部門根據實際考勤情況,確定工時和工資係數,上報至勤工助學中心,由中心按學院整理後,報至各學院,最後經學院審核報至財務部。工資沒發到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引起的:1)本人在填寫相關信息是卡號填寫有誤;2)用工部門在月底時漏報了工時;
12、工資是什麼時候發放的?沒有發到工資怎么辦?
答:每個月的工資將在下個月的20號左右發放,暑假和寒假的工資將在假期結束的第一個月發放,屆時會統一打在學生的交通銀行卡上。由於各學院實際工作不同,發放的時間存在個別差異,請同學及時在校財務管理平台上查詢。如果在月底還沒有發到工資,請及時與勤工中心聯繫,到交通銀行列印前四個月的交易明細交至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由中心進行審核,確認情況屬實後,將會在下個月進行補發。
13、 該如何了解到勤工助學的相關信息?
答:登入東北師範大學的資助平台,查看上面的勤工助學信息,同時勤工助學服務中心會定期出展板放置於圖書館二樓大廳,請同學們留意。也歡迎同學們到勤工助學服務中心辦公室諮詢值班人員,或者打勤工助學辦公室電話。
14、勤工助學崗位有試用期嗎?
答:有些崗位涉及相關能力,需要試用期,但具體會在崗位招聘時註明。(一般為一周)
15、在本學期已從原來的學院轉到新的學院,那么在申請表上應填原來的學院,還是新的學院?
答:以新的學院為準。
16、 怎樣參加校外勤工助學?勤工助學中心是怎樣確定校外兼職人員的?對於校外兼職工作,是否需要面試?面試是怎樣進行的?
答:有意願的同學到勤工助學中心填寫校外兼職申請表後,我們會根據相關校外崗位信息在校內進行公開招聘。根據招聘單位的要求和實際情況,我們會進行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