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醫院回扣門

最近一段時間,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出現了反彈現象。據此,衛生部強調,嚴禁醫院為商業目的“統方”。“統方”是醫院對醫生用藥信息量的統計。衛生部要求,對於違反規定,未經批准擅自“統方”或者為商業目的“統方”的,不僅要對當事人從嚴處理,還要嚴肅追究醫院有關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簡介

2010年11月16日,衛生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最近一段時間,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出現了反彈現象。據此,衛生部強調,嚴禁醫院為商業目的“統方”。

詳情

“統方”是醫院對醫生用藥信息量的統計。衛生部要求,對於違反規定,未經批准擅自“統方”或者為商業目的“統方”的,不僅要對當事人從嚴處理,還要嚴肅追究醫院有關領導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據悉,衛生部將加大查辦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力度,堅決懲處商業賄賂行為。
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一般被人們稱作醫生拿回扣。而所謂為商業目的“統方”,是指醫院中個人或部門為醫藥行銷人員提供醫生或部門一定時期內臨床用藥量信息,供其發放藥品回扣的行為。
衛生部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類醫療機構加強醫院信息系統藥品、高值耗材統計功能管理,避免為不正當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和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對醫院信息系統中有關藥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實行專人負責、加密管理,嚴格統方”許可權和審批程式,未經批准不得“統方”,嚴禁為商業目的“統方”。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大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統方”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未落實“統方”管理要求的醫療機構,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儘快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

受賄醫師,或被取消執業資格  

 
衛生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從近段時間發現和查處的商業賄賂問題來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在一些地方和單位出現了反彈,而且形式更加多樣,手段更加隱蔽,嚴重損害了人民民眾的利益和衛生行業形象,影響十分惡劣。
今年,衛生部將加大查辦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力度,堅決懲處商業賄賂行為,有針對性地建章立制,從源頭上防範腐敗問題的發生。
衛生部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的力度,拓寬案件信息與舉報渠道,認真分析近年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變化的規律、特點,對典型的商業賄賂案件,發現一起,查辦一起,決不姑息,決不手軟。
衛生部有關負責人強調,對收受商業賄賂的有關人員,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於收受商業賄賂但尚未觸犯刑律的從業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或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稱資格或緩聘、解職待聘,直至解聘,以及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於收受商業賄賂數額較大、時間較長、情節比較嚴重的,依據《執業醫師法》等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直至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堅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行賄企業,兩年不得參加招標

衛生部要求,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堅決打擊商業賄賂行賄行為。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要實行動態管理,對經執法執紀機關認定,在藥品購銷活動中存在行賄行為的企業或個人,都要及時列入本地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予以公布。
對列入不良記錄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藥品集中採購工作中要堅決取消其所有產品的入圍資格,2年內不得接受其任何產品參加集中採購的申請;本省(區、市)醫療機構2年內也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堅決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賄行為,努力促進誠信體系建設。
衛生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制度建設在防治商業賄賂中具有根本性和長期性。各地要切實抓好長效機制各項制度規定的落實,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對容易滋生商業賄賂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崗位的人員,要定期交流輪崗,並形成制度。
人民日報刊文稱回扣屢禁不止根源在於制度
這兩天,浙江杭州某網友發帖,曝光杭州多家醫院數十名醫生收受回扣。一時,杭州“醫藥回扣門”激起軒然大波。
此次“回扣門”不是一個孤立事件,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問題。藥品回扣的產生,有著深層次的制度根源。
中國是世界上不合理用藥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藥品回扣泛濫。近年來,衛生部出台了一系列治理藥品回扣的措施,但回扣之風依然屢禁不止。如果少數醫生收回扣,可能是道德問題;如果收回扣成了行業“潛規則”,就應該從制度上反思了。第一,醫生的勞務技術價值長期偏低,醫生不能通過“陽光收入”實現自我價值。由於勞務技術定價遠遠低於成本,違背了價值規律,導致很多醫生開“大處方”,從藥品回扣中進行補償。因此,看病貴主要體現在藥價貴、耗材貴上。
第二,政府在治理藥品回扣問題上懲罰力度不夠。很少有人因收回扣被吊銷執業醫師資格,一些醫生存在“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公立醫院改革是醫改的難點和重點,而能否根治藥品回扣問題,關係到醫改的成敗,民眾對此寄予很高的期望。因此,治理藥品回扣不能搞“一陣風”,而必須對症下藥,從制度建設入手,先疏後堵,這樣才能解決深層次問題。
所謂“疏”,就是提高醫生的勞務技術價值,讓醫生獲得較高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醫生在追求個人利益的同時,實現患者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多贏”。所謂“堵”,就是建立治理回扣的“高壓線”制度,在確保醫務人員獲得合理收入的前提下,依法嚴懲收受藥品回扣行為,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如果只堵不疏,或者只疏不堵,都難以根治藥品回扣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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