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簡稱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是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劃入原杭州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與口岸管理辦公室反走私與口岸管理的職責。

2.劃入原市信息化辦公室承擔的組織、指導和推動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和組織、協調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職能。

3.劃入原市公安局承擔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協調相關工作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不再管理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2.不再管理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信訪局,杭州市檔案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和杭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領導信息

主任:馬杭軍

巡視員:李強煜 、王力兵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受理各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請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受市政府委託或交辦,組織開展有關協調工作。

(三)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市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四)督促檢查各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檔案和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提出建議。

(五)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和組織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六)負責市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市政府領導重要內外事活動的安排。

(七)指導全市政府系統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八)指導全市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市政府政務信息的編輯工作。

(九)負責市委、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

(十)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負責全國、省、市人大和政協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各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府入口網站建設。

(十三)組織、指導和推動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五)組織、協調全市反走私和口岸管理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協調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中央國家機關副部以上黨政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領導,各市(地)黨政領導在杭的公務接待安排。

(十八)負責市政府辦公大樓安全保衛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十九)聯繫管理市政府駐外辦事處。

(二十)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廳設立杭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簡稱市應急辦),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簡稱市接待辦),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和23個內設機構。其中,市應急辦歸口管理應急值守處(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應急協調處;市接待辦歸口管理接待聯絡處;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歸口管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一)秘書一處。

承擔市政府辦公廳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承擔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公文的收發、辦理、審核、印製、備案和歸檔等工作;承擔國務院和省、市涉密公文的收發工作;組織編寫市政府大事記和有關政務類的地方志、年鑑資料;承擔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的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二)秘書二處。

承擔市政府辦公廳行政、後勤事務及其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文電及閱件的擬辦、周轉和歸檔工作;承擔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印章、介紹信的管理工作,制發市政府工作證;承擔全市性會議的審核和會務組織工作;參與市政府領導重要活動的協調安排;參與市政府重大活動對上級政府及領導的聯繫邀請工作;承擔市政府辦公廳機要、保密、檔案、財物管理、接待和安全保衛工作;聯繫市政府駐外辦事處。

(三)信息處。

指導全市政務信息工作;承擔市政府政務信息的收集、編輯和上報工作。

(四)市政府督查室。

承擔對上級機關和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上級領導、市長批示的辦理和督辦反饋工作;編輯《督辦反饋專刊》;承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和考核的有關工作。

(五)建議提案工作處。

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政府系統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黨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市政府與各級人大、政協相關活動的聯絡工作;承擔市人代會所需的政府相關工作參閱件的彙編印製工作。

(六)政務公開處。

指導、推進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市級政務公開工作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工作機制的完善工作;承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全市政務公開工作的投訴、諮詢工作;組織指導、推動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牽頭全市政府系統及市政府辦公廳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杭州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綜合一處。

承擔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會務組織、會議記錄和紀要整理以及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市長活動的綜合協調和落實工作;承擔市長部分講話材料和秘書長講話材料的起草或審改工作;承擔全國市長協會的聯絡工作;承擔市政府黨組日常事務工作。

(八)綜合二處。

承擔常務副市長工作範圍內的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九)工業經濟處。

承擔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的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涉外經濟處。

承擔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的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一)農業處。

承擔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的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承擔杭州市農業發展項目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旅遊貿易處。

承擔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的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三)城建城管處。

承擔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的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四)教衛文體處。

承擔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的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五)反走私處(掛杭州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全市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參與走私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置有關反走私的突發、應急事件;指導有關部門開展反走私聯合專項治理行動;承擔杭州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的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六)口岸管理處(掛杭州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口岸現場管理的有關協調工作;承擔口岸開放、關閉的申報工作;承擔審查開闢國(境)外航線、航班,組織、協調開航工作;承擔市新開國際航線專項資金補助的審核工作;承擔口岸業務的統計、分析工作;組織開展文明和諧口岸建設;牽頭推進口岸大通關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的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貫徹執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完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制度、政策、措施,並督促實施;協調整合流動人口信息資源,建立流動人口管理綜合信息平台;承擔分管副市長工作範圍內的公文、會務、督查調研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八)應急值守處(掛市委、市政府值班室牌子)。

承擔市委、市政府機關的日常值班工作;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參與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的有關會務工作;匯總、整理全市應急信息;承擔市總體預案的修訂和預案體系完善工作,檢查、指導各地各部門預案的編制和落實情況;承擔國內外應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工作,適時提出預警建議;參與應急管理有關規章、規劃和政策的擬訂;協助市政府領導分析重大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參與突發事件的總結評估和應急處理的專題報告。

(十九)應急協調處。

承擔傳達市委、市政府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指示、命令和要求工作,協調處理應急過程中的有關事務;承擔應急處置的現場協調和督導工作;保障市政府與各級各部門應急協調機構的聯絡暢通;跟蹤了解、掌握和報告重大事件應急過程進展情況;建立應急專家庫,定期聽取意見;編制全市應急指揮系統的規劃,指導編制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統籌規劃全市應急項目建設,編制應急資源資料庫;組織、指導全市預案演練及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收集、整理突發事件檔案卷宗;承擔市應急辦的日常工作。

(二十)接待聯絡處。

承擔市接待辦的日常工作;承擔接待計畫和有關接待制度的擬訂工作;承擔對外聯絡等工作。

(二十一)組織人事處(掛監察室牌子)。

承擔辦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二)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辦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三)保衛處(掛市委、市政府機關保衛處牌子)。

承擔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領導在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市政府大樓的治安、消防、交通管理等安全保衛工作和市政府大樓內各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的考核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大樓內有關案件的偵破工作;聯繫武警中隊、轄區派出所。

機關黨委。負責辦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任:高國飛

市政府辦公廳行政編制115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7名(含市應急辦主任1名、市接待辦主任1名、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主任1名);處級領導職數53名(含市應急辦副主任、市接待辦副主任、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2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2017年6月2日,葉敏任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巡視員。

其他事項

(一)杭州市公共政策情報資料研究中心由原市政府辦公廳下屬事業單位調整為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下屬事業單位,與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一併劃出。

(二)杭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可以根據需要獨立對外開展工作。

(三)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和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的機關黨建、人事檔案管理、工資造冊和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的會計賬務管理暫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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