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有效解決耕地拋荒問題,提高耕地利用率和產出率,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積極推進低碳都市農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57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就切實抓好制止耕地拋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制止耕地拋荒的重要性
制止耕地拋荒,作為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對於穩定我市糧食播種面積,提高糧食總產,推進都市農業發展,確保農業和整個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制止耕地拋荒工作的重要性,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保障農民增收的高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千方百計減少季節性拋荒,堅決杜絕全年性拋荒。
二、明確制止耕地拋荒工作總體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的,突出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期,加大資金投入,推進土地流轉,創新農作制度,強化監督考核,力爭通過三年時間,有效制止耕地拋荒現象,實現季節性拋荒面積縮減70%以上,全年性拋荒面積縮減80%以上的目標。
三、突出抓好制止耕地拋荒重點環節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分析耕地拋荒原因,把握重點環節,因地制宜、創新手段,提升制止耕地拋荒工作的成效。
(一)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基礎條件,逐步解決因耕作條件改變引發的棄耕拋荒問題。各地要對區域內因耕作條件改變而產生的拋荒耕地進行全面調查分析,分類制訂計畫,加大資金投入,逐年加以解決。要整合項目資金,加快改善基礎條件,小型水利建設、中低產田改造、標準農田質量提升、土壤地力培肥等項目要向拋荒耕地集中區域傾斜。對因基礎設施條件差無法耕種而產生的拋荒耕地,要強化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設施條件,對短期內無法通過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產條件的拋荒耕地,通過指導承包農戶改種需水量較少的農作物恢復耕種;對因地力差無法耕作而產生的拋荒耕地,通過加土改肥、種植綠肥等手段提升農田地力水平;對水毀耕地,根據損毀程度及時組織農民修復,並按照“宜糧則糧,宜經則經”的原則,引導和鼓勵農民及時復耕;對因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項目實施造成耕地無法耕種的,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限期恢復生產能力;對因污染而產生的拋荒耕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和國家、省有關標準,鼓勵農戶種植有益於改良農業環境的非食用農作物。
(二)培育生產主體,推進土地流轉,穩步解決因勞動力缺乏而引發的棄耕拋荒問題。要建立“縣級指導、鄉鎮主導、村級組織、企業主力、農民主動”的工作推進機制,積極引導土地使用權合法有序流轉,大力扶持發展種糧大戶,提高規模經營水平。鼓勵農田向種糧能手集中,促進耕地向規模經營戶集中。鼓勵農業生產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承包拋荒田,按照“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以租賃制、股份制、信託制、代耕制等多種模式流轉拋荒田,並在用地、信貸、資金、技術等方面予以優先扶持。扶持農機、植保、糧油等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為農民種糧提供機耕機收、統防統治等服務,降低種糧成本,減少耕地拋荒。
(三)創新農作制度,提升經濟效益,有效解決因種植效益差而引發的棄耕拋荒問題。各級農業部門要組織科技人員深入農村開展調研,圍繞產業基礎及資源要素現狀,因地制宜開展對新農作模式的研究示範,積極探索和培育作物產業鏈,創新農作制度,重點在發展種養結合型、立體開發型、循環利用型、間作套種型農業等方面有新的突破。進一步最佳化產業結構,提高農業生產效益,最大程度減少因種植效益差而產生的拋荒耕地。鼓勵扶持規模養殖場利用季節性閒田發展優質牧草基地,實現種植業和養殖業的複合經營和良性互動。各地要加大對創新農作制度項目的扶持力度,及時總結解決耕地拋荒農作制度創新經驗和典型,並積極開展示範推廣活動。
四、有效落實制止耕地拋荒工作各項措施
(一)加強督查考核。區、縣(市)政府作為制止耕地拋荒工作的責任主體,對制止耕地拋荒工作負總責。市政府將加大考核力度,把制止耕地拋荒工作列入對區、縣(市)政府新農村建設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各地要根據市政府下達的制止耕地拋荒工作三年計畫,制訂本地的工作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市政府將成立督查組,對各地制止耕地拋荒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並在年底進行考核。對領導重視、措施有力、超額完成年度指標、成效特別明顯的區、縣(市)給予表彰獎勵;對因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得力、監管不到位,造成轄區內全年性連片拋荒面積5畝以上或連續3個月未耕種,以及季節性連片拋荒面積50畝以上的區、縣(市),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訂。
(二)加強政策激勵。在認真執行國家、省有關扶持政策的同時,市政府將大力扶持積極解決耕地拋荒、發展冬種生產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組織、產業協會、農場、大戶等生產經營主體,並在中低產田改造、功能區建設、設施農業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土地流轉、農業發展基金等項目安排時予以優先考慮和政策傾斜。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出台切實有效的扶持措施,提高制止耕地拋荒的工作積極性。
(三)加強服務保障。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緊密配合,最佳化服務措施。市農辦要做好土地流轉相關配套服務工作,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生產主體的扶持力度;市農業局要改革完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推廣先進的輕簡化栽培技術,推進農作制度創新,開展農田地力提升工作,指導農民科學用種、用肥、用藥,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市國土資源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對拋荒違法行為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市林水局要努力改善全年性拋荒集中區域的水利設施條件;市財政局要加大對制止耕地拋荒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各地要向農民提供先進適用技術、市場信息、政策服務等全方位指導,引導農民多種地、種好地,把好耕地拋荒行為的源頭關,促進制止耕地拋荒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通過廣播、電視、網路、橫幅、標語、牆報等各種方式,大張旗鼓地宣傳保護耕地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的強農惠農政策,做到政策宣傳深入到村、到戶、到田,動員廣大民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主動參與制止耕地拋荒工作。積極宣傳制止耕地拋荒工作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耕地拋荒典型地區和案例,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附屬檔案:杭州市制止耕地拋荒工作計畫表(2010—2012年)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屬檔案:
杭州市制止耕地拋荒工作計畫表(2010—2012年)
單位:畝
2009年拋荒面積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合計
制止面積 制止面積 制止面積 制止面積 縮減比例
全年性拋荒 7990 3196 1598 1598 6392 80%
蕭山區 319 128 64 64 256
餘杭區 813 325 162 162 650
桐廬縣 2232 893 446 446 1786
淳安縣 1533 613 307 307 1226
建德市 1973 789 395 395 1578
富陽市 320 128 64 64 256
臨安市 800 320 160 160 640
季節性拋荒 141877 42563 28375 28375 99313 70%
西湖區 18000 5400 3600 3600 12600
蕭山區 26187 7856 5237 5237 18330
餘杭區 33400 10020 6680 6680 23380
桐廬縣 18000 5400 3600 3600 12600
淳安縣 646 194 129 129 452
建德市 18644 5593 3729 3729 13051
富陽市 17000 5100 3400 3400 11900
臨安市 10000 3000 2000 2000 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