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2011〕1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提升勞動者素質,創建覆蓋城鄉、全民共享的充分就業城市,根據《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覆蓋城鄉全民共享的充分就業城市的若干意見》(市委〔2010〕1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企業職工培訓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實施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職工素質為目的,按照構建和諧社會、創建充分就業城市的要求,創新培訓運行機制,運用多種培訓方式,形成面向全體勞動者、富有實效的職業培訓體系,全面推進企業職工培訓工作;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及管理機構的職責,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以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為主線,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評價體系,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創造良好的培訓環境,為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創建充分就業城市服務。
(二)實施目標。
充分調動勞動者和企業的積極性,深入推進企業職工培訓工作,爭取全市企業職工參加技能培訓的人數在“十二五”期間達到50萬人(次),使企業職工培訓的數量、規模和層次上新台階,企業職工的技能水平得到新提升。
二、加強組織領導
(三)企業職工培訓工作由市勞動保障局牽頭負責,市發改委、經委、建委、旅委、貿易局、總工會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有關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企業職工培訓工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要明確企業職工培訓工作具體目標,加強自律管理,對行業內企業提出持證上崗的要求,並將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在企業職工中所占比重作為企業資質認定和行業先進評選的基本條件。
(四)企業要充分發揮技能人才培養的主體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職工培訓活動。建立技術工人業務進修培訓制度和技能等級考核晉升制度,建立健全培訓、考核與使用相結合、與待遇相聯繫的激勵機制。加快建立以崗位工資為主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使在技能崗位上工作的人才獲得與其勞動貢獻相符的報酬,充分發揮技能人才在企業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
(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主動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職工技能培訓。各區、縣(市)勞動保障部門要設立專門機構,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要確定專人負責本轄區的職工職業能力建設工作。
(六)建立街道(鄉鎮)和社區(村)聯繫轄區企業制度。通過街道(鄉鎮)、社區(村)與轄區內企業、人力資源市場、勞動者的信息互動,做好培訓崗位對接和就業推薦工作。
三、實施企業職工素質提升工程
(七)建立完善的職業培訓體系,充分發揮企業的培訓主體作用,通過加大資金投入、創新培訓運行機制等方式,不斷推進企業職工培訓工作。企業要採取各種有效手段組織實施崗前培訓、在崗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創新與攻關等活動,提升職工的崗位技能和創新能力;著力增加中級工的數量,夯實高技能人才培養基礎,營造企業職工積極學習技能、立足崗位成才的氛圍,力爭到2015年年底,我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24%。
(八)以提高勞動者素質為目的,以在職職工培訓為重點,以訂單、定向、定崗培訓為主要方式,切實加強企業職工職業能力建設。引導和鼓勵各類技工院校、職業院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及其他社會培訓力量參與企業職工培訓工作,壯大培訓力量。鼓勵各類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大力推廣訂單、定向、定崗培訓。積極開展對技師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培訓,幫助技師提升職業能力,以適應技術進步和產業最佳化升級的需要。探索建立技師研修制度,在晉升職業等級及評選推薦時對技師研修合格人員給予一定優惠政策。
(九)進一步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發揮職業教育的優勢與作用,幫助各類勞動者提升職業能力。加快各類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建設步伐,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科學調整專業設定,積極發展面向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專業,努力適應經濟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和人力資源市場變化對勞動者素質提出的新要求。改革技工院校、職業院校人才培養模式,加強校企合作,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培養各類實用型技能人才。
(十)各區、縣(市)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組織開展培訓需求調研,及時了解企業需求情況,加強供需對接,有針對性地開發相應的培訓項目。根據產業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的實際,大力開發符合區塊經濟特點的培訓項目。積極組織培訓機構參加轄區內各類人力資源交流大會、人才招聘會等,現場開展培訓諮詢和招生報名服務。
四、完善考核評價體系
(十一)把滿足社會和企業需求作為技能鑑定的重點,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體系。加快企業技能人才評價方式改革步伐,制定企業技能人才評價辦法,不斷擴大企業技能人才評價範圍。推行貼近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的評價方式,通過生產現場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業績評定等辦法推動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創新工作機制,打破年齡、資歷、身份、學歷等限制,對在技能崗位工作、具有豐富實踐經驗、能獨立解決關鍵性操作技術難題和生產工藝難題、在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方面業績突出的技術技能勞動者,可放寬職業技能鑑定申報條件。
(十二)對在企業生產經營實踐中有絕招絕活、業績突出、貢獻較大,被行業或企業公認達到高級工、技師水平的技術技能勞動者,可由企業推薦直接認定為高級工或技師。市勞動保障部門今年要制定出台高技能人才直接認定辦法,並在大中型企業中逐步開展直接認定工作。
(十三)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市場需求及時開發相應的培訓鑑定項目,不斷拓展培訓鑑定工種範圍,滿足行業發展需求;要為企業開展技能培訓提供標準、教材、試題、證書等服務,做好技術層面的支持保障;要以職業活動為導向、職業能力為核心、實用操作技能為主要內容,組織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工作,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比武活動;要加強對公共實訓基地的運作與管理,為社會公眾的培訓、鑑定提供技術支持與服務。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四)多渠道籌措企業職工培訓資金。企業應依法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制定和完善職工教育經費使用辦法,並將經費重點用於企業一線職工的培訓。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應按相關規定提取職工技術培訓經費,重點保證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需要。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應從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用於企業職工培訓;市委人才辦每年應安排人才專項資金重點保證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應從本部門預算中安排一定的經費用於相關行業、企業的職工培訓工作。市財政、審計、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對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管。
(十五)落實鼓勵企業職工培訓有關政策。對企業職工個人參加技能提升培訓,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鑑定費用50%的補貼;取得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培訓鑑定費用80%的補貼,其中培訓職業(工種)屬當年杭州市緊缺職業(工種)的,給予培訓鑑定費用全額補貼。對中級工以上的技術工人,每晉升一個等級,均給予一次性補貼。
(十六)擴大企業職工培訓補貼獎勵範圍。企業招用員工並組織開展崗前技能培訓的,按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上崗證書的人數,給予企業培訓鑑定(考核)費用全額補貼;按照取得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其他證書的人數,給予企業每人200元的補貼。企業開展職工在崗、轉崗技能培訓或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批准開展企業技能人才評價的,按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限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市勞動保障局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給予企業每人300元的補貼,其中,取得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取得證書人數給予企業每人600元的補貼。企業組織開展職工技能培訓(包括企業內技能人才評價)的,按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含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人數給予企業每人50元的獎勵。具體培訓補貼獎勵政策由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另行制定下發。
六、建立評選獎勵制度
(十七)繼續做好優秀技能人才的評選表彰工作。市總工會要進一步深化“職業技能帶頭人”的選拔聘用工作;市委人才辦、市人事局等部門在組織評選各類人才獎項時要充分考慮高技能人才的特殊作用。
(十八)企業開展職工培訓情況作為各類獎項評選的基本條件。市總工會、科技局、發改委、經委、貿易局等部門在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創新型企業及示範(品牌)企業評選等活動時,要將企業職工培訓情況作為參評要素。
七、加強宣傳引導
(十九)加大企業職工培訓政策的宣傳力度,做好動員引導工作,使企業真正認識到職業培訓對提高職工素質、提升企業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作用,推動企業主動開展職工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應通過典型引導、工作研討、政策宣講等手段加強政策宣傳,經常性地與企業進行溝通聯繫,聽取意見建議,支持、幫助企業開展職工培訓工作。
(二十)企業職工培訓所需補貼獎勵資金從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其中涉及高技能人才的相關費用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資金的使用、監督、檢查和管理均按照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執行。
蕭山區、餘杭區及五縣(市)可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政策。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