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鞏固我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總體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改善民生、破解“七難”為主線,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堅持政府負總責、職能部門各負職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格局,不斷夯實監管基礎,完善監管機制,強化監管責任,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層級清晰、功能互補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全面打造具有杭州特色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到2012年,爭取成為國內保障體系健全、安全控制水平領先、事故發生率最低的最佳食品安全城市。
監管原則
1.依法管理原則。堅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監管措施,保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依法進行,實現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確保食品安全監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屬地監管原則。堅持地方政府對本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統一領導,實行以塊為主、屬地包乾,塊包條保、條塊結合,全力推進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3.全社會參與原則。動員全社會關心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食品的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以及社會各界依法享有和行使食品安全監管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救濟權,營造全社會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濃厚氛圍。
4.改革創新原則。堅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對新形勢下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認識,創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新辦法,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監管任務
1.加強農產品種養環節監管。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信息管理系統,實行產地準出管理,並與市場準入管理有機對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推進“無公害農產品行動計畫”,開展“綠劍”系列農業綜合執法行動,重點加強生鮮奶、蔬菜、水果、茶葉、飼料和豬(禽)肉、蜂產品、水產品等農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嚴防添加有毒有害等化學物質,嚴格監測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促生長素等物質,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穩步提升。
2.加強生產加工環節監管。以準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為核心,完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加強對獲證企業的後續監管,督促生產加工企業健全食品原料輔料的索證索票和檢驗檢測、食品添加物質的主動申報、問題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安全控制制度。切實強化對全市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企業的監管,做到食品添加劑100%備案監管。
3.加強流通環節監管。嚴格市場準入,強化食品市場日常監管。推行“一票通”制,全面落實食品經營者進貨查驗、購銷台賬和索票索證制度。嚴格實施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強化退市食品去向的跟蹤監管。引導農村食雜店提升改造為食品安全示範店,按照“星級文明規範市場”的標準推進農村菜場建設改造。加大對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批發企業和小食雜店等的監管力度,嚴防不合格食品流入農村市場。
4.加強消費環節監管。全面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和食品、食品原料追溯制度,加強對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小餐飲店等就餐人群密集場所的衛生督查、監管和保障工作。繼續推行餐飲業“五常法”(常組織、常整頓、常清潔、常規範、常自律)管理,健全衛生信息公示制度和食品衛生管理員制度。切實加快小餐飲聯營店建設步伐。
5.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嚴肅查處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行為。從嚴查處違規生產、經營保健品和偽造、冒用保健品文號標籤標識行為。對全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嚴格監管。嚴查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對誇大宣傳食療、保健品功能的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6.杜絕私屠濫宰行為。結合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規劃調整工作,強化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管,規範牲畜屠宰,嚴防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場。
7.推進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組織行業協會深入開展企業信用創建,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開展企業食品安全信用跟蹤監督和動態評價。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網路建設,健全區、縣(市)分析預警系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信息管理,及時依法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完善信息聯合發布和重要信息及時通報制度。
8.深入推進“三小”和“十小”整治。全市“三小”(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雜店、小餐飲店,下同)企業量大、面廣,整治任務十分繁重。要堅持以“'一小'(小餐飲店)整治帶'三小'整治促'十小'整治”為主抓手,不折不扣完成國務院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兩年集中整頓任務。
監管措施
1.責任包乾。各級各部門要切實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層層落實責任,尤其是區域監管責任制。要堅持塊包條保、條塊結合,建立“3+x+1”監管模式,各司其職,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食安委要切實擔負起總牽頭、總協調的職責,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對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並逐級建立月度例會制度;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強化監管。涉及民族宗教問題,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跟進,並爭取宗教團體、相關外駐機構共同做好工作。
2.區域監管。各地要從“三小”監管入手,全面推行“3+x+1”監管模式,具體表述是:各司其職、互通信息、協同監管,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店)進入市場的選址、設立、經營,以及退出市場的全部活動進行自律和他律相結合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最終構建“業主自律、信息通暢、服務到位、監督有力、便民利民”的食品安全高效區域監管體系。
3.疏堵結合。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分類指導,做到打扶結合、疏堵並舉。規劃、房管、經委、發改委、街道、社區等單位應當及時了解市場需求信息,依法合理規劃食品行業生產經營用房的布點,明確應當具備的工程設計要求,並做好向人民民眾徵集意見等工作。對符合規劃、符合開設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店)條件的,職能部門要提供服務和幫助。鼓勵辦好多種形式的餐館聯營店。對違規違法開設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店),要一查到底。同時,要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好滿足需求與改善環境、整治規範與方便消費的市場競爭關係,幫助經營戶尋找出路,實現再就業。
4.建章立制。各地各部門要依據國家《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法規的研究。要抓緊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並吸取各地的好做法、好經驗,及時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5.風險監測。要建立健全科學嚴密的檢測體系,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鼓勵和促進社會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的發展。嚴格資質審查,加強檢驗檢測人員管理,提高檢驗檢測機構服務水平。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複檢驗檢測現象發生。力爭兩年內建立覆蓋全市各區、縣(市)並逐步延伸到農村地區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
6.快速反應。由市食安辦牽頭,各地各部門配合,建立和完善市食安委統一領導下的應急反應平台,完善各項具體規定和案件、事故處置工作機制,提高應急應對能力。實現與城市數位化、信息化管理系統的資源共享,及時對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突發事件等進行依法有效處理。
7.嚴格執法。農業、質監、衛生、工商、貿易、城管等職能部門要通過加強日常巡查、堅持聯合執法、實行專項整治等措施,強化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始終保持對食品安全案件和事故的高壓查處力度。
8.強化監督。各地各部門要採取各種有效形式,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食品安全監督員、新聞媒體等的法律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依法及時公開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規、技術規範,以及食品安全人員管理、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審批、處罰等信息,堅持對違法生產經營企業(店)實行“黑名單”曝光制度,接受全社會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實行有獎舉報。
9.考核問責。市考評辦根據各單位職責分工,將明確、具體的階段性食品安全監管目標納入綜合考評目標考核,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問責制度。對食品安全管理不力的,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對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執行不力實行問責的辦法(試行)》的通知》(市委發54號)等規定,啟動問責程式,實行嚴格問責。
10.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通過公開信等多種形式,及時向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店)通報食品安全最新政策和要求,宣傳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進展和動態。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廣泛開展食品安全進學校、進農村、進企業、進社區等知識普及活動,實現宣傳教育的常態化、陣地化和互動化,營造全社會關注、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
加強領導
食品安全關係到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人民民眾的健康、國民的身體素質,各地各部門要以最大的決心、最強的合力、最嚴的措施,鞏固整治成果,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打響食品安全整治持久戰,為打造“國內最清潔城市”作出更大的貢獻。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領導抓、抓領導,反覆抓、抓反覆”,切實做到一把手親自抓,層層建立責任制。要在市食安委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職責,並做好機構改革過渡時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經驗,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適合本地區、本部門的食品安全長效監管實施辦法,並在本《意見》下發之日起1個月內報市食安辦。
本意見由市食安辦負責解釋。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