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經濟合作社

村經濟合作社

合作社或農村經濟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雛形,與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著本質的區別,過去的農村經濟合作社是在計畫統籌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強制性的傳統農業經濟集體,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各地為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發展生產力,幾乎都實行分田分地到戶,這一舉措,使農業經濟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飛躍發展,進入21世紀,這種單幹式小農經濟,又再開始制約農業經濟的發展,主要是農業資源分散,無法形成規模化發展,過去因為要解決溫飽問題,單幹有他積極的功能,現在已進入市場競爭的階段,如何發展是現代化農村的新命題.農村經濟合作社是目前發展新農村必經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農業資源,發揮資源優勢,參與市場競爭,積累財富,走向可持續發展之路;具體地方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靈活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開的四公原則,按照股份制企業的模式進行操作. 本人認為如果農村經濟合作社的業務和流程,還有經營範圍適當的調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擴大,那么可以成為商業銀行在農村中的縮影。

合作社介紹

村經濟合作社承擔資源開發與利用、資產經營與管理、生產發展與服務、財務管理與分配的職能。即 村集體經濟管理職能。

村經濟合作社,是指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包括轄有村的街道辦事處,下同)的監督,協助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工作,為村級組織履職提供必要的經費,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資金。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保障村經濟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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