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文,男,固原市原州區畜牧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原主任。
2014年04月,固原市原州區畜牧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原主任李高文收受農業項目工程施工企業和包工頭、養牛專業戶賄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利用擔任畜牧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的職務之便,在工程承包和養殖項目中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賄賂。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隆德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高文有期徒刑八年。
李高文受賄案由固原市檢察院指定隆德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經審理查證,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高文在擔任固原市原州區畜牧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承包和養殖項目扶持中,先後非法收受16人賄賂款物合計人民幣43.17萬元。庭審中,面對檢察機關出示的大量有罪證據,被告人李高文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並當庭表示認罪。法院鑒於被告人有自首情節,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