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李長軒,男,河南駐馬店人,鄭州糧食學院畢業,曾先後在河南省糧食局飼料公司任職,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組建後一直擔任總經理。
2011年12月9日上午,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總經理李長軒被中紀委“雙規”。
受賄案件
案件起因
李長軒本次被中紀委“雙規”與近兩年中儲糧河南分公司下屬糧庫頻繁發生的貪污腐敗案件有關。2010年以來,中儲糧許昌直屬庫及其襄城分庫、安陽直屬庫滑縣分庫、河南周口直屬糧相繼發生多起貪污腐敗案件,其中以2010年中儲糧許昌直屬庫發生牽涉到庫主任任國正、副主任姚寶山等10多名管理人員的腐敗大案涉及金額數千萬元。
周口直屬糧庫主任喬建軍侵吞巨額公款潛逃國外之後,由於涉案金額上億,很多人認為河南中儲糧分公司下屬糧庫近幾年出現的種種亂象都與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的管理失職有關,由此將問題的矛頭也對準了李長軒。
案件過程
從2000年9月中儲糧河南分公司(前期名為中儲糧鄭州分公司,2004年更現名)組建,到2012年12月被紀檢部門“雙規”,李長軒一直擔任河南分公司的總經理。
判決書中,列舉了李長軒65項收受賄賂的對象、次數和時間,其中最醒目的是,有25人來自中儲糧河南分公司下屬的各市、縣直屬糧庫的負責人,行賄總額超過300萬元。
這些基層直屬庫負責人向李長軒行賄,基本上都是在春節、中秋節等大的節日前,行賄基本都是用公款,名言上是“過節費”。
如漯河直屬庫負責人從2002年到2011年14次送給李12.8萬元;信陽、南陽、周口、濮陽、鄧州、延津、夏邑等直屬庫負責人行賄次數也都在6次以上。
一位曾6次春節向李行賄的某基層直屬庫負責人說:“從人事提拔、人員進出、調動,到業務上收購糧食的資金劃撥、倉庫維修改造等費用劃轉等所有權力都在省公司,李長軒權力特別大。”
2011年12月9日上午,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河南公司原董事長李長軒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中紀委“雙規”。
調查審理
調查過程
位高、權重、缺少監督,工程招投標領域就要滋生貪腐行為。李長軒也沒有逃過這一“定律”。
在中儲糧河南分公司任職期間,利用辦公樓建設、糧庫倉儲設施建設及改造等工程,李長軒收受建築施工企業賄賂。判決書中認定,2005年至2011年,河南一家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韓某為了承攬工程和參與糧食收購,先後6次送給李長軒400萬元人民幣、3萬美元。這是李長軒受賄案中數額最大的一樁。
據檢察機關偵查,2004年,韓與李長軒相識後,找到李長軒,希望能承接各直屬庫糧庫的倉庫頂棚及外牆防水隔熱工程。韓承諾,賺到錢一定酬謝,並給中儲糧河南分公司8%的管理費。
此後,韓某在招投標過程中得到了“特殊照顧”由韓去找兩家業績較差的工程公司“陪標”,最後,韓的公司中標,獲得了總造價上千萬元的工程。為酬謝李長軒,2005年春節前,韓將100萬元人民幣裝入一個紙箱,送到李長軒家。2006年春節前又以同樣方式再次送給李100萬元……
2009年3月,韓某覺得托市糧生意不好做,請求中儲糧河南分公司能收購自己的糧庫,於是送給李長軒一張200萬元的借條,李長軒隨時可將手中的借條兌換成200萬元現金。
法院審理
2013年7月13日從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河南公司原董事長李長軒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日前審結:法院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李長軒於2002年至2011年先後擔任中儲糧鄭州分公司總經理、中儲糧河南分公司總經理、中儲糧河南公司董事長。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漯河市大道穀物董事長宛振水、登封市糧食收儲公司負責人王國順等65人賄賂總計人民幣1407.9萬元、4.5萬美元,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糧收購、中央儲備糧調撥、人事安排、糧庫建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李長軒另有人民幣893.6萬餘元不能說明來源。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李長軒當庭表示服判不抗訴。截止到2013年07月13日 ,判決已生效。
在李長軒陷入受賄深淵的同時,其妻子和情婦也成為其同案犯。其妻子退休職工姜秀峰,也多次幫助李一起收受賄賂,其以受賄罪,被另案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個體工商戶、李長軒的情婦葉曉宛同樣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盤點中國教育家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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