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李華,1959年1月出生,碩士研究生,2010年7月被媒體曝出因個人經濟問題被中紀委“雙規”調查,事發前擔任四川移動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履歷
李華從部隊退伍後,加入了四川省郵電系統,最早在一地方郵電局工作,後調入四川省郵電管理局,擔任辦公室主任。在移動通信興起後,李華進入了改制成立的移動通信局。上世紀90年代初,移動通信局政企分離後,中國電信公司成立,內部分立移動通信部門,李華當時就擔任了中國電信移動通信部門負責人。90年代中後期,電信改革後,中國移動從中國電信中拆分出來,四川移動也因此成立,李華成為四川移動公司第一任負責人,一直至今。2010年6月25日,因個人經濟問題,被帶走調查。這是四川移動數據部原總經理、無線音樂運營中心總經理李向東案發後,由此牽出的第一位四川移動高管。
公開信息顯示,李華最後一次公開露面是2010年6月23日,他與四川移動其他高管分別帶隊,到四川因連日暴雨受災地區展開“保通信”活動,以及參加幾乎同時進行的“四川移動積極推廣節能宣傳周活動”。
涉案
“雙規”半年後,在原四川移動總經理李華的發跡之地四川廣元,獲悉—李華受賄近20億元,創所有落馬貪官新高.
李華受賄的“20億”,很多只是名義上擁有。就在本報記者發稿時,傳來最新訊息,李華受賄的20億元中,多數已經上繳,仍尚有3000萬不見蹤影。
被採取強制措施2010年9月27日,四川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了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決定許可對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楊光彥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報告,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決定許可對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李華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報告。
一審判死緩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還查明,李華有自首和立功、積極退還全部贓款贓物等情節。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外,對追回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全部上繳國庫。 2011年8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李華涉嫌犯受賄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華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李華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接受他人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公司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累計人民幣近1648萬元。
判決
2011年8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30日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李華涉嫌犯受賄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華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李華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接受他人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公司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累計人民幣近1648萬元。
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還查明,李華有自首和立功、積極退還全部贓款贓物等情節。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外,對追回的贓款贓物予以沒收,全部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