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李莊漏罪案,李莊原系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2010年2月9日,李莊因犯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李莊服刑期間經重慶市司法機關查證,他在以前代理案件過程中涉嫌違法犯罪。因此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於2011年4月2日依法以辯護人妨害作證罪對李莊提起追訴。
2011年4月22日,李莊漏罪案準時開庭,公訴人稱,辯護人當庭舉示的新證據,與公訴方所舉示的證據存在矛盾,致使認為李莊的犯罪事實存在一定的疑點。本案證據發生變化,導致認定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證據存質疑,因此,公訴方決定撤回起訴。
指控犯罪
1、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檢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資金罪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孟英在擔任上海金湯城沐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將徐麗軍交給金湯城公司的人民幣100萬元投資款中的50萬元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用於歸還個人貸款,李莊擔任孟英的一審辯護人,為幫助孟英開脫罪責。2、2008年7月李莊以幫助證人徐麗軍索回在金湯城公司投資款為名,引誘、教唆徐麗軍違背客觀事實改變證言,將其在金湯城公司投資款改變為自己提供給孟英的個人借款。2008年7月30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孟英挪用資金案,法院根據李莊的申請通知徐麗軍出庭作證。徐麗軍按照李莊的授意向法庭進行了虛假陳述。
3、公訴機關認為李莊在履行刑事辯護職責中,為幫助他人開脫罪責,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其行為干擾了孟英挪用資金案審理工作的正常進行,應當以辯護人妨害作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北京首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學林、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斯偉江接受李莊家屬的委託將出庭為李莊辯護。
各方關注
1、北京康達律師所前律師李莊再次被控辯護人妨害作證罪一案,於2011年4月19日上午9:30在重慶江北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對中國律師制度的進步和完善、刑事訴訟制度的進步和完善,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也將直接影響將啟動的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則的修改。2、律師界、法學界對本案都高度關注,經李莊及其家屬要求和委託,李莊案法律顧問團已經組成,並確定了出庭律師。
顧問團成員:
江平張思之賀衛方何兵陳有西
吳革許蘭亭李肖霖張青松魏汝久
出庭律師:
斯偉江楊學林
3、顧問團只限於客觀理性地分析案情,協助出庭律師準確得當地出庭辯護,並就法律問題發表觀點和看法,向新聞界進行釋疑解答,不支持聯合簽名等活動。也將不參加到庭旁聽。
旁聽庭審
1、為保證庭審過程公開透明,江北區法院特地將審判庭安排在最大的第1審判庭。2、除被告人家屬、律師助理外,包括新華社、人民日報、東方早報、香港大公報、21世紀經濟報導等來自全國各地數十家媒體的記者到庭旁聽庭審。
3、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協會成員以及社會各界民眾,到庭旁聽人員多達100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