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聘儒

李聘儒 二級公證員。男,1929年出生,安徽太湖人。中共黨員。畢業於安徽行政學院。現任職於安徽省太湖縣公證處。1949年志月參加工作;1950年調皖北人民法院巢湖分院,此後主要任職於政法部門,在無為、太湖等縣人民法院任過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1981年調任太湖縣公證處主任公證員,現為太湖律師事務所特邀律師。

基本信息

曾於1958、1963和1981年三度從事公證工作,前兩度在人民法院任審判員兼辦附設公證室的公證業務,後因"反右"、"文革"而中止活動。1981年成立太湖縣公證處,整兵歸隊,盡職盡責地立足公證事業,公證業務逐年不斷開拓發展,由辦理國內公證進而辦理涉外公證。曾8次獲得省、市司法行政系統和縣委,縣政府授予先進工作者稱號,並批准延續3年工作時間,獲得法務部授予二級金星榮譽章和證書。撰寫過《積極開展公證工作,為經濟建設服務》、《當好公務員》《太湖縣公證處紀事》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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