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漁(1611~約1679)

李漁(1611~約1679)

明末清初戲曲作家、戲曲理論家。 《閒情偶寄》之《詞曲部》、《演習部》實為戲曲理論專著,後人錄出單印,名《李笠翁曲話》或《笠翁劇論》。 《詞曲部》論戲曲創作,含結構、詞采、音律、賓白、科諢、格局六項;《演習部》論戲曲表演。

李漁(1611~約1679)

正文

明末清初戲曲作家、戲曲理論家。字笠鴻,一字謫凡。號湖上笠翁。原籍蘭谿(今屬浙江),生於雉皋(今江蘇如皋)。在明代考取過秀才,入清後未曾應試做官。出身富有之家,園亭羅綺在本邑號稱第一。清兵入浙後,家道衰落,遂移居杭州,又遷南京。從事著述,並開芥子園書鋪,刻售圖書。又組織以姬妾為主要演員的家庭劇團,北抵燕秦,南行浙閩,在達官貴人府邸演出自編自導的戲曲。在此期間,與戲曲家吳偉業尤侗結交。後因擔任主演的喬、王二姬相繼病亡,本人亦已年老,境況較前困窘,再度遷居杭州,終老死去。李漁在當時很有聲名,但毀譽不一。平生著作有劇本《笠翁十種曲》即《奈何天》、《比目魚》、《蜃中樓》、《憐香伴》、《風箏誤》、《慎鸞交》、 《巧團圓》、 《凰求鳳》、《意中緣》、 《玉搔頭》,另有《偷甲記》、 《四元記》、《雙錘記》、《魚籃記》、《萬全記》、《十醋記》、《補天記》、《雙瑞記》等 8種是否出自他的手筆,尚未有定論;小說《無聲戲》(又名《連城璧》)、《十二樓》、《迴文傳》、《肉蒲團》等;雜著《閒情偶寄》和詩文集《笠翁一家言》等。

李漁(1611~約1679)李漁(1611~約1679)
李漁的戲曲創作數量雖多,但大都為滑稽劇和風情劇,且多情趣低下,甚至流於猥褻之病。就思想內容言,《十種曲》中只有《比目魚》和《蜃中樓》較為可取。前者寫譚楚玉和劉藐姑的愛情故事,刻畫出他們對愛情的忠貞;後者把柳毅傳書和張羽煮海兩個故事糅合在一起,歌頌了男女主角為了維護愛情的反抗精神和行為。但自清代以來,通常認為《風箏誤》是李漁的代表作,此劇寫韓世勛與詹淑娟婚姻故事,情節曲折,誤會叢生。論者認為它關目布置很工,賓白言談得當,曲詞本色平易,但也批評它有墮入惡趣的嚴重缺點。
李漁的小說雖大都取材於當時社會生活,但亦多格調低下,思想陳腐之病。所寫內容以男女婚姻為主,情節比較曲折。
李漁在戲曲理論方面卻取得傑出成就。《閒情偶寄》之《詞曲部》、《演習部》實為戲曲理論專著,後人錄出單印,名《李笠翁曲話》或《笠翁劇論》。《詞曲部》論戲曲創作,含結構、詞采、音律、賓白、科諢、格局六項;《演習部》論戲曲表演。李漁在編劇技巧方面作了系統、豐富而精到的論述。他十分重視戲曲作為一種舞台表演藝術的特徵,強調“填詞之設,專為登場”,要求編劇之時,“手則握筆,口卻登場,全以身代梨園,復以神魂四繞,考其關目,試其聲音,好則直書,否則擱筆”。他充分認識到戲劇結構在劇本創作中的重要性,聲稱“填詞首重音律,而予獨先結構”,並就結構問題提出了“立主腦”、“密針線”、“減頭緒”等具體方法。他強調賓白的個性化,即所謂“語求肖似”,“欲代此一人立言,先以代此一人立心”,“務使心曲隱微,隨口唾出,說一人,肖一人,勿使雷同,弗使浮泛”。又提出戲曲之格局要求“小收煞”處,須“令人揣摩下文,不知此事如何結果”,最後的“大收煞”既要使重要角色“大團圓”,又要注意“自然而然,水到渠成”,“最忌無因而至、突如其來,與勉強生情、拉成一處”,諸如此類,都堪稱卓見。李漁的戲曲理論亦有糟粕,如強調維繫封建教化、“務存忠厚之心”、點綴“太平”景象等等。但就對編劇技巧的探索而言,則在繼承王驥德等前人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了許多新經驗,把中國古代戲曲理論推進到一個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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