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
明崇禎九年(1636)舉人,十三年(1640)進士,授國子監博士。李自成攻入北京後,投降李自成軍,任祠祭司從事。入清後,再仕清朝,由國子監博士考選江西道監察御史。順治二年(1645)八月,因彈劾弘文院大學士馮銓,奪官家居。七年(1652)十二月,奉旨以原官起用。十三年(1656),以四川道監察御史巡按江南。誅鋤豪右,繩治貪吏,一時台省貴人,鹹為喪膽。尋因奏陳一起貪污案遭饞,再次被革職問罪。十五年(1658)案白後復職。又以應詔直言得罪,革職。三個月後,免議,三復原官。奉命查荒河南,卒於任。一生為人剛勁鯁直,曾自書"鐵面冰心'匾額,以明心志。雖屢遭坎坷,終以"不愧朝廷,不愧百姓"以自勵,被時人譽為"真御史",有"海忠介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