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棟樑[廈門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李棟樑[廈門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李棟樑,男,漢族,1962年8月出生,福建同安人,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1月入伍,大學學歷。任廈門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16年2月1日,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李棟樑李棟樑
1979年11月至1984年01月,解放軍32824部隊三營十五連戰士、班長;
1984年01月至1984年08月,福建省同安縣新民公社治安辦、計生辦工作人員;
1984年08月至1989年02月,任福建省同安縣五顯鄉人武部幹事、鄉紀委委員;
1989年02月至1991年07月,任福建省同安縣汀溪鄉人武部部長;
1991年07月至1993年09月,任福建省同安縣汀溪鄉人武部部長、黨委委員;
1993年09月至1994年08月,任福建省同安縣汀溪鎮黨委副書記、人武部部長;
1994年08月至1994年12月,任福建省同安縣蓮花鎮黨委書記;
1994年12月至1997年02月,任福建省同安縣蓮花鎮黨委書記兼鎮人大主席;
1997年02月至1999年06月,任福建省同安縣政府副縣長,同安區副區長(其間:1997年02月至1999年04月在寧夏海源縣掛職任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
1999年06月至2002年02月,任廈門市同安區副書記、副區長;
2002年02月至2002年03月,任廈門市湖裡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理區長;
2002年03月至2007年01月,任廈門市湖裡區委副書記、區長(其間:2001年09月至2005年07月,參加華東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學習);
2007年01月至2011年07月,任廈門市湖裡區委書記;
2011年07月,起兼任廈門市兩岸金融中心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
2011年09月至2011年10月,任廈門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廈門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1年11月,起任廈門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1月18日,據福建省紀委訊息: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棟樑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6年2月1日,據最高檢官網訊息,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棟樑(正廳級)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除黨籍

2016年2月2日,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對廈門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棟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李棟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收受禮金、購物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李棟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棟樑開除黨籍處分;將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其他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撤銷職務

2016年2月4日下午,福建省廈門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三十二次會議,會議決定,因嚴重違紀,撤銷李棟樑的副市長職務。

依法逮捕

2016年2月16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訊息,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廈門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棟樑(正廳級)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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