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李東哲在2000年至2004年間,夥同他人採取不法手段,騙取多家受害單位的巨額資金,涉嫌票據詐欺犯罪。案發前,李東哲及相關涉案人員於2004年12月潛逃境外。
2005年1月4日,東北高速有關人員和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在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分行對前者存款餘額進行核對時發現,巨額存款不翼而飛。而此前的《銀行詢證函》顯示,東北高速在該行的兩賬戶中共有存款餘額2.93億元。
與此同時,時任河松街支行行長的高山潛逃到加拿大。數日後,東北高速原董事長張曉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捕。
後警方查明,北京世紀綠洲投資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東哲與高山、張曉光均為好友,李東哲行賄張曉光,後者指令東北高速在高山分管的河松街支行開戶,而所存資金大部分被高山轉與李東哲使用。2004年12月31日前後,李東哲、高山先後逃至加拿大。
2012年1月30日,李東哲已於近期從加拿大回國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