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蒼

李德蒼並支持他以張家川為基地,逐漸恢復哲赫林耶派。 1911年馬元章在張家川北山道堂宣布自己為哲赫林耶第七代教主,為該派“北山支派”之始。

李德蒼(1827~1896)
中國清代同治年間甘肅回族穆斯林起義將領之一。甘肅省清水(今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回族。篤信伊斯蘭教,為地方士紳。同治元年(1862)在甘肅回民起義中,被擁為“南八營”統帥,時稱“李大帥”,曾率眾與西北各地回民起義軍配合作戰,給清軍以沉重打擊,後因清軍大兵壓境,約於同治六年、七年間懼而降清,並被清廷誥封為武翼都尉,賞戴紅頂花翎四品銜,準其有越級稟告之權。同治十年(1871)寧夏金積堡回民起義失敗,馬化龍被殺害,哲赫林耶派遭禁絕之際,乾隆四十六年(1781),被發配雲南的馬明心四世孫馬元章,亦因其父參加杜文秀起義失敗自刎,馬元章被追捕,扮作客商,於光緒元年(1875)輾轉來到張家川。李德蒼得知馬元章系教主後裔,遂保護於自己家中。其後支持並資助馬元章到寧夏、陝西、河南等地講經傳教,訪查馬化龍後代。李德蒼並支持他以張家川為基地,逐漸恢復哲赫林耶派。1911年馬元章在張家川北山道堂宣布自己為哲赫林耶第七代教主,為該派“北山支派”之始。光緒五年(1879)馬元章訪知馬化龍之孫馬進西被解往北京內務府閹割時,與李德蒼密謀,派人在山西洪洞縣境內殺死解差救出馬進西,並秘密護送張家川。地方當局得知此事後,嚴逼李德蒼交出馬進西,李與馬元章商議,以李德蒼有越級稟告之權直接上書朝廷,以“赦一人而萬民可安,殺一人而萬民不安”為由,請求赦免馬進西,此後清政府再未追究,馬進西便在張家川的南川建立道堂講經傳教,為哲赫林耶教派“南川支派”之始。雖然李德蒼在回民起義中降清有罪,但又保護了馬元章等,為哲赫林耶派復興創造了條件,至今為哲赫林耶穆斯林稱道。
(袁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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