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1.09--1985.08長春地質學院地質系地質礦產調查專業學生
1985.08--1986.03安徽地礦局區域地質調查隊技術員
1986.03--1987.12借調安徽地礦局辦公室工作人員
1987.12--1993.03安徽省地礦局政策法規處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3.03--1994.06借調安徽省迪安房地產公司工作人員
1994.06--1996.09安徽省迪安房地產公司經理
1996.09--1997.10安徽省地礦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處級)
1997.10--1999.01安徽地建(集團)公司迪安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
1999.01--2000.09安徽省地礦局行政事務管理處副主任
2000.09--2001.01安徽省地礦局勘查工程管理處處長
2001.01--2007.01安徽省地礦局經營管理處處長
2007.01--2011.12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其間:2007.09--2010.07在合肥工業大學行政管理與電子政務專業學習,2010.12獲得管理學碩士學位)
2011.12--2014.09華東冶金地質勘查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14.09--2018.07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08年至2016年,李從文利用擔任安徽省地礦局副局長、局屬企業安徽迪安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省地礦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用公款報銷私車費用,夥同他人以虛開工程發票、虛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2018年7月20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訊息: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黨委書記、局長李從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18年11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紀委、安徽省監委對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從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18年11月15日,據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訊息: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從文(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從文決定逮捕,並指定宣城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審查起訴。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24日,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從文(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安徽省宣城市檢察院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1月30日上午,由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從文(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宣城市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楊林秀、檢察員陳希出庭支持公訴。
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從文利用擔任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以下簡稱省地礦局)副局長、省地礦局局屬企業安徽迪安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10月更名為安徽地礦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省地礦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以虛開工程發票、虛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款人民幣1186.0996萬元;公款報銷私車費用人民幣5.6312萬元,總計人民幣1191.7308萬元。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從文利用擔任省地礦局經營管理處處長、黨委委員、副局長、華東冶金地質勘查局(以下簡稱華冶局)黨委副書記、局長、省地礦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趙宏、張修文、王軍等人在承接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上述請託人員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32.1492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從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採取多媒體示證方式進行分組舉證,清晰直觀展示了被告人李從文犯罪事實的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並進行了質證。被告人李從文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於當日上午十二點多結束。因案情重大,法庭將擇日宣判。
免去職務
2019年1月8日,安徽省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免去:李從文的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