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3年7月至1998年1月,新絳縣政府辦公室幹事;
1998年1月至1999年6月,新絳縣政府經濟研究室副主任;
1999年6月至2003年11月,新絳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3年11月至2004年12月,新絳縣澤掌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4年12月至2006年6月,芮城縣副縣長;
2006年6月至2010年2月,芮城縣委常委、統戰部長;
2010年2月至2011年4月,平陸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1年4月至2013年7月,臨猗縣委副書記;
2013年7月至2016年8月,臨猗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運城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30日,運城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建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撤銷職務
2019年1月21日,運城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決定撤銷李建剛的運城市林業局局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日前,經中共運城市委批准,運城市紀委監委對運城市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建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建剛違反政治紀律,不執行中央關於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對抗組織審查,對身邊工作人員違規公款消費負有主體責任;違反工作紀律,推脫責任慢作為,迴避矛盾不作為,不貫徹市委、市政府關於林業工作的安排部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建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慵懶怠政,搞權錢交易,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運城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請運城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建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