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塨(1659~1733)
正文

李塨著述甚多,主要的有:《四書傳注》、《周易傳注》、《傳注問》、《大學辨業》、《擬太平策》、《平書訂》、《瘳忘編》等。
李塨在學術思想上與顏元基本相同,但也稍有差異。在理氣關係問題上,他進一步發揮了顏元“理在氣中”的唯物論。他在《論語傳注問》中說:“朱子云:‘灑掃應對之事,其然也,形而下者也;灑掃應對之理,所以然也,形而上者也。’夫事有條理曰理,即在事中。今曰理在事上,是理別為一物矣。理,虛字也,可為物乎?天事曰天理,人事曰人理,物事曰物理。《詩》曰:‘有物有則’,離事物何以為理乎?”他與顏元的不同主要表現在知行關係問題上。顏元堅持“以力行為格物”的行先於知的唯物論觀點。他卻在《大學辨業》中批評顏元說:“以力行為格物,是行先於知矣,倒矣。”在他看來應該是知先於行。在社會政治思想上,他對顏元的“復井田”、“復學校”深表贊同,並發展了顏元的經世之學,對明末的空談心性、不務實際的學風進行了猛烈的抨擊,指出明末理學家們靜坐內省、“坐大司馬堂批點《左傳》”的風氣,是明亡的重要原因。他對顏元“復封建”的主張有所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