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四川資陽市原市委書記]

李佳[四川資陽市原市委書記]

李佳,女,漢族,1966年1月出生,四川仁壽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西南交通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中共四川省資陽市委書記。2014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11月27日,免去其中共資陽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2015年4月14日,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6年11月8日,一審宣判,認定李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李佳李佳

1984.09-1987.07,樂山師範專科學校(今樂山師範學院)外語系英語專業學習;

1987.07-1991.03,樂山財貿學校教師、團委書記;

1991.03-1991.09,共青團樂山市委工農青年部幹事;

1991.09-1992.10,共青團四川省委研究室副主任幹事;

1992.10-1994.02,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黨員管理處副科級、正科級組織員;

1994.02-1995.03,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機關黨委主任科員;

1995.03-1998.10,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機關黨委副書記(其間:1995.09-1997.12,省委黨校法律專業本科班學習;1996.09-1998.10,四川大學工商管理系企業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1998.10-2001.05,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機關黨委副書記兼老幹部處處長;

2001.05-2002.09,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機關黨委副書記兼人事處處長(1999.09-2002.07,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2.09-2004.04,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幹部一處處長;

2004.04-2004.07,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部務委員兼幹部一處處長;

2004.07-2005.06,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部務委員兼幹部二處處長;

2005.06-2006.03,中共樂山市委常委、樂山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兼樂山市國資委黨委書記、樂山市行政學院院長;

2006.03-2007.05,共青團四川省委書記、黨組書記,四川省青年聯合會名譽主席;

2007.05-2009.04,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2009.04-2009.07,中共資陽市委書記、資陽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09.07-2012.01,中共資陽市委書記、資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其間:2009.09-2011.06,在西南交通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資陽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2.01—2014.11,中共資陽市委書記、資陽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國婦女九大、十大、十一大代表,全國婦聯第十屆、十一屆執委,九屆、十屆省委委員,十一屆省人大常委,省婦聯第十屆、十一屆常委,市三次黨代會代表,市二、三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4年11月27日,經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紀委對資陽市委書記李佳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免去職務

2014年11月27日,資陽市召開幹部大會,會上宣布了中共四川省委決定:免去李佳中共資陽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移送司法

2015年4月14日,四川省紀委對資陽市委原書記李佳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李佳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部分問題已涉嫌犯罪。四川省紀委已將李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5年4月20日,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四川省內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四川省資陽市委原書記李佳(正廳級)以涉嫌受賄、貪污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4月24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中共四川省資陽市原市委書記李佳(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一審宣判

2016年11月8日,內江中院一審宣判,認定李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宣判後,李佳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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