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朴茨茅斯和約的簽訂標誌著日本和俄羅斯對中國東北的重新瓜分。
內容
俄羅斯全權代表威特和日本全權代表外務大臣小村壽太郎開始議和談判,經過十次會議,在美國等國的撮合下,雙方於1905年9月5日,在《朴茨茅斯條約》上籤字。
條約正文十五條,附約二條,主要內容是:
俄羅斯承認日本對朝鮮“政治軍事經濟上均享有卓絕的利益,如指導、保護、監理”的權利。凡是日本認為必要的措置,俄羅斯“不得阻礙干涉”。
“俄羅斯政府以中國政府之允”,將俄羅斯從中國攫取的旅大租借地及其附屬的一切權益均轉讓給日本。
俄羅斯政府將從長春至旅順段的中東鐵路支線及其所屬的一切權利、財產,包括煤礦,均移讓給日本。
日、俄兩國可在各自霸占的鐵路沿線駐軍。五、俄羅斯宣布取消在東北的一切有違機會均等主義的權益。
俄羅斯將北緯五十度以南的庫頁島及其附近一切島嶼並該處一切公共營造物及財產之主權,永遠讓與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