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朱愛民,男,中共黨員,原安徽省和縣縣委書記。
2007年前先後任安徽巢湖市共青團市委書記、中共巢湖市市委副秘書長兼信訪局局長,
2007年調至和縣任縣長、縣委書記。
2009年任臨泉縣縣委書記。
2010年12月23日被免職。
2013年5月28日,任阜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委員。
人物經歷
1978年2月至1980年7月在宿縣地區農校果林專業學習 ;
1980年7月至1981年3月在靈璧縣農業局工作;
1981年3月至1984年12月任靈璧縣園藝一場總場技術員、二分場場長;
1984年12月至1989年7月任靈璧縣園藝一場場長;
1989年10月至1992年10月任靈璧縣農業局副局長;
1992年10月至1995年3月任靈璧縣朝陽鎮鎮長、黨委書記;
1995年3月至1996年3 月任靈璧縣委常委兼朝陽鎮委第一書記;
1996年3月至1997年12月任靈璧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1997年12月至1999年9 月任靈璧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1999年8月至2004年5 月任靈璧縣委副書記;
2004年4至今任宿州市農機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9年4月至今任宿州市林業局局長、黨組書記。
人物事件
2011年4月,國土資源部發布《5起公開通報的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案件》,安徽省和縣政府違法批、占土地案位列第一位,因違法為碧桂園供地,包括安徽省和縣三任縣委書記在內的11名政府相關幹部受到處分。
國土資源部認定,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和縣政府違法批准徵收集體土地5043.83畝,違規收儲國有農用地1239.9畝,用於建設如山湖城項目。2007年6月和2009年8月,和縣政府將其中的3034.89畝集體土地(耕地1248.09畝)分兩期違規出讓給安徽和縣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安徽和縣碧桂園鳳凰酒店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8月,實際用地1660.95畝(耕地1020畝)。其中,鳳凰酒店(含體育館)占地200畝,建築面積9.47萬平方米;房地產項目占地1460.95畝,建築面積75.47萬平方米。另外,和縣政府還違法占用1008.07畝土地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違法占用109.1畝土地建設如山湖城項目區道路。和縣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築施工許可證》,即施工建設部分建築,形成了違法建設事實。碧桂園案件發生時,朱愛民任和縣縣委書記。朱愛民在任和縣縣委書記以及縣長時,一手操控了碧桂園項目。碧桂園案件發生後,朱愛民已經調任安徽省最大縣——臨泉縣任縣委書記。雖然已經離任和縣縣委書記職務,但是,朱愛民仍然沒有逃過被撤職的命運。
在查處碧桂園案件中,已經就任臨泉縣縣委書記的朱愛民最終被安徽省紀檢監察機關撤銷縣委書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