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寶卿

朱寶卿,男,1963年7月出生,浙江溫嶺人,中共黨員,1984年8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任溫嶺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2018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0.10—1992.12,溫嶺縣委辦秘書
1992.12—1994.09,溫嶺市(縣)石橋頭鎮黨委副書記
1994.09—1995.01,溫嶺市石橋頭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95.01—1998.06,溫嶺市統計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1998.06—2002.01,溫嶺市鄉鎮企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溫嶺市農村現代化辦公室副主任(兼)
2002.01—2003.07,溫嶺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溫嶺市農村現代化辦公室副主任(兼)
2003.07—2007.02,溫嶺市府辦副主任、黨組成員(2005.12明確正科級)
2007.02—2014.10,溫嶺市新河鎮黨委書記(2012.04明確副縣級待遇)
2014.10—2016.03,溫嶺市松門鎮黨委書記(明確副縣級待遇)
2016.03—2016.04,溫嶺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松門鎮黨委書記
2016.04—2018.06,溫嶺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8日,溫嶺市政協副主席朱寶卿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經中共台州市委批准,中共台州市紀委、台州市監委對溫嶺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朱寶卿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朱寶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品、消費卡;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朱寶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和受賄犯罪,情節嚴重,且在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台州市委批准,中共台州市紀委、台州市監委決定給予朱寶卿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朱寶卿違紀所得;將朱寶卿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朱寶卿在本人撰寫的懺悔錄中反思,其放鬆了學習,黨性不純、知行不一、自律不強、交友不慎,把個人利益置於民眾利益之上,貪圖安逸,追求物質享受,與一些企業老闆接觸時沒能守住廉潔底線,嚴重違法亂紀,辜負了組織教育培養,給黨抹黑,給國家財產造成了損失,給家人帶來了傷害。朱寶卿表示真心真誠接受組織處理和司法判決。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