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朱婷婷,女,安徽省泗縣人。父親朱昌全的在溫州以撿廢品為生,生活困難。
2010年09月01日上午,他從溫州市公安局拿到一份認定書,授予他女兒“因公犧牲”的榮譽。2008年,他年僅21歲的女兒朱婷婷在服裝店上班,英勇與歹徒搏鬥時遇害。
對一個普通民眾作出這樣的認定,在浙江還是首次。
而對於朱昌全來說,這個認定書最現實的意義,就是他今後的生活有了保障。
勇斗歹徒
為保護店裡財物 21歲店員勇斗歹徒身中48刀朱婷婷生在安徽宿州市泗縣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家裡條件挺困難的。 高中畢業後,她跟著父母到溫州,在市區下呂浦一家男裝店當上了營業員。
2008年8月8日,在溫州打工的21歲女孩朱婷婷,工作時遭遇歹徒持刀搶劫。為保護店裡財物,她與歹徒展開奮勇搏鬥,結果獻出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事發當天,中午12點多,朱婷婷正在店裡開票,一名男子突然躥進門,拿刀頂住了她。 男子硬要她把貨款拿出來,朱婷婷沒有驚慌,以種種理由周鏇。幾番威脅未果,歹徒惱羞成怒,舉刀砍向了身材瘦小的朱婷婷…… 朱婷婷大喊“救命”,並與歹徒展開搏鬥,最終身中48刀,倒在血泊中。 20分鐘後,朱婷婷艱難爬出服裝店,路人看到了,趕忙報警……送到醫院後,終因失血過多,經搶救無效死亡。
兇手在法庭上對著她的遺像深深地鞠了個躬案發後5小時,男青年落網,兇手是青田籍的卓某。2010年上半年,他被依法判處死刑。
2008年12月開庭時,卓某對著朱婷婷的遺像,深深地鞠了個躬。他沒想到,不是為了自己的財物,一個弱女子面對搶劫會如此頑強地反抗。
根據《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關於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因公犧牲認定工作的通知》(浙公網傳[2010]608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見義勇為工作的意見》等檔案,提及的“見義勇為犧牲人員被批准為烈士的,由主管部門按照烈士撫恤的有關規定發放撫恤金;未被批准為烈士的,由市公安機關認定因公犧牲,按照國家有關因公(工)犧牲的規定辦理”等精神,經溫州市公安局批准同意,決定對朱婷婷見義勇為行為認定為因公犧牲。
2010年6月2日,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經調查核實,授予朱婷婷見義勇為榮譽稱號。 這是普通民眾能夠得到的最高榮譽。
2010年09月01日上午,朱昌會在溫州市公安局,拿到了女兒朱婷婷因公犧牲的認定書。
榮譽介紹
按照以往的規定,人們在與惡勢力搏鬥、搶險救災或者履行公職時,有可能獲得的榮譽大致有4個:
1.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針對的是所有人,包括普通民眾與惡勢力搏鬥的情形。見義勇為稱號的獲得者將由當地政府給予一筆見義勇為獎金。不同的事情,不同的地方獎金數額都不一樣,溫州一般為一兩萬元。
2.因公死亡
所有人,包括普通民眾在工作時間、場所死亡都屬因公死亡,比如出差時發生車禍。因公死亡的補償由用人單位來出。
3.因公犧牲
對象是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軍人。在履行公職、搶險救災、與突發的暴力事件作鬥爭時死亡。需要有一定的感人情節。
4.革命烈士
對象是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軍人。同樣在履行公職、搶險救災、與突發的暴力事件作鬥爭時死亡,但需要有相當壯烈的情節。
撫恤依據
昨天下午,溫州市民政局優撫安置處副處長葉鳳凰介紹了“因公犧牲”遺屬的具體撫恤辦法。
按照國務院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因公犧牲的軍人遺屬可以得到兩項撫恤:
1.一次性發放因公犧牲軍人的40個月工資;
2.父母沒有收入、子女未滿18周歲的,按照當地城鎮居民和農村人均收入平均值的90%發放補助。一直發放到父母終老和子女成年。
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因公犧牲的,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執行。不同的是,軍人的撫恤金由軍人原籍地的民政部門發放,而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撫恤金由犧牲人員所在工作單位發放。
葉鳳凰說,按照民政部門的政策,因公犧牲的撫恤只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軍人。現在普通老百姓也能評因公犧牲了,怎么撫恤還真沒政策依據。
普通民眾沒有工作單位,不可能由單位發。由民政部門發吧,發多少呢?另外,軍人的撫恤金是由原籍地民政部門發的,而見義勇為一般由見義勇為行為地的政府部門發,照搬軍人的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