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新聞采編者將具有或不具新聞價值的信息,按照出資人某些宣傳意圖撰寫的新聞。
有償新聞,是新聞工作者採取不正當手段向被採訪報導對象索取物質報酬的活動。有償新聞還包括故意隱匿和扣押新聞的活動。
有償新聞是任何意識形態,任何社會制度的新聞從業人員都不齒的行為。無論東方、西方,有償新聞都是新聞職業道德所明令禁止的。有償新聞,其實質就是某些新聞從業人員將國家和社會賦予的新聞機構傳播新聞的權利,作為個人和團體的私有商品非法出賣,權利和金錢進行了非法交易。有償新聞是"拜金主義"在新聞領域的反映,是新聞界的不正之風,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聞行業的恥辱。
危害性
有償新聞的危害性可以從三個方面剖析:
一是破壞了的真實性、客觀性、公正性的原則。因為有償新聞出於以提供信息服務來獲取利益的不正當方式。不少有償新聞為了達到某些個人或者集團的利益不惜誇大,歪曲事實,混淆黑白,顛倒是非,嚴重損害了公眾利益。
二是降低了新聞報導的質量。我們知道,大眾傳媒判斷信息的取捨在於新聞價值。有償新聞選擇標準是為了其服務對象需要的宣傳效益,將一些毫無新聞價值或者新聞價值不高的東西充塞版面和節目,擠占了真正有新聞價值報導的時間和空間,從而影響了新聞宣傳報導的質量。
三是腐蝕了新聞工作隊伍。有償新聞使一些新聞工作者腐化墮落,蛻化變質,既是個人的淪喪,也使所在媒體的公信力遭到破壞。
有償分類
有償新聞按“有償”形態可分為以下七類:
1.接受勞務費、務餐費等形式的紅包、禮金、有價證券,獲取各類消費、好處,以及可能會影響到公正採訪和報導的禮品,如:餐飲、娛樂、為親友解決工作問題等,這些無疑是最為典型的有償新聞行為;
2.以新聞為誘餌換取經營利益(如廣告、發行)或贊助;
3.以內參、曝光等為要挾,迫使對方提供錢、物、等好處;
4.參加被採訪單位、個人安排的在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等公共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
5.利用發布新聞報導謀求外單位住房、房屋裝修、製作家俱、旅遊邀請、以及占用對方交通工具;
6.向被採訪單位提出為個人或親友謀私利提供便利條件
7、到被採訪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承付的票據
(只要搞“有償新聞”,在正常的新聞報導工作中就會演變為一種特殊的“權錢交易”。行賄索這種關係,同賄在本質上是一樣的。)
法律法規
中共中央宣傳部 廣播電影電視部 新聞出版署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關於禁止有償新聞的若干規定》: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明確指出:"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隊伍的教育和管理。嚴格禁止有償新聞、買賣書號、無理索取高額報酬。"為貫徹落實《決議》精神,加強新聞隊伍職業道德建設,禁止有償新聞,維護新聞工作的信譽和新聞隊伍的良好形象,樹立敬業奉獻、清正廉潔的行業新風,根據中宣部、新聞出版署頒布的有關規定,結合新的形勢,重申並制定如下規定:
一、新聞單位採集、編輯、發表新聞,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費用。新聞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採訪報導對象索要錢物,不得接受採訪報導對象以任何名義提供的錢物、有價證券、信用卡等。
二、新聞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採訪報導對象借用、試用車輛、住房、家用電器、通訊工具等物品。
三、新聞工作者參加新聞發布會和企業開業、產品上市以及其他慶典活動,不得索取和接受各種形式的禮金。
四、新聞單位在職記者、編輯不得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兼職以獲取報酬;未經本單位領導批准,不得受聘擔任其他新聞單位的兼職記者、特約記者或特約撰稿人。
五、新聞工作者個人不得擅自組團進行採訪報導活動。
六、新聞工作者在採訪活動中不得提出工作以外個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嚴禁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
七、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要求他人為自己辦私事,嚴禁採取"公開曝光"、"編髮內參"等方式要挾他人以達到個人目的。
八、新聞報導與廣告必須嚴格區別,新聞報導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以新聞報導形式為企業或產品做廣告。凡收取費用的專版、專刊、專頁、專欄、節目等,均屬廣告,必須有廣告標識,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
九、新聞報導與贊助必須嚴格區分,不得利用採訪和發表新聞報導拉贊助。新聞單位必須把各種形式的贊助費,或因舉辦"徵文"、"競賽"、"專題節目"等得到的"協辦經費",納入本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合理使用,定期審計。在得到贊助或協辦的欄目、節目中,只可刊播贊助或協辦單位的名稱,不得以文字、語言、圖象等形式宣傳贊助或協辦單位的形象和產品。
十、新聞報導與經營活動必須嚴格分開。新聞單位應由專職人員從事廣告等經營業務,不得向編採部門下達經營創收任務。記者、編輯不得從事廣告和其他經營活動。
各新聞單位要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實施細則,認真貫徹執行。
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發揮紀檢、監察部門作用,確保規定落到實處。要接受社會監督,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和各新聞單位要分別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確定專人負責,認真受理。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個人,由新聞單位和主管部門沒收其違規收入,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黨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嚴重違反規定的單位,由廣播電影電視部和新聞出版署給予行政處罰。要選擇典型案例公開報導,推動禁止有償新聞的工作深入持久地進行,務求取得實效。
治理工作
全國“掃黃打非”辦聯合新聞出版總署及中紀委駐新聞出版總署紀檢組於2012年開展了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專項行動,各地“掃黃打非”部門相繼查辦了一批涉及假報刊、假記者、假記者站案件,全國共查辦非法報刊、非法網路報刊和非法報刊網站案件184起,收繳非法報刊500萬份。
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杰在2013年1月4日召開的全國新聞出版工作會議上表示,將進一步嚴格新聞采編隊伍管理,解決記者隊伍的“假、亂、散”問題,重點解決記者站違規、新聞敲詐、有償新聞、濫發記者證、虛假違法有害廣告、報刊攤派發行等問題。
2013年4月16日,北京市宣傳系統召開2013年黨風廉政建設暨推進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會,傳達中央和市委有關會議精神,全面總結2012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通報有關嚴重違紀違法案件,部署開展有償新聞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