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私用被關注的熱度始終居高不下,一則公車私用的新聞,引來口水無數:雲南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文新駕公車回家遷墳,不料途中出了車禍,致3死2傷。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縣人大竟然有一份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車輛管理制度,其中規定公車可有償私用,張文新是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後才駕車前往東川的。
相關檔案
尋甸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正良出示了該縣人大內部出台的一份檔案,卻讓對於公車私用已經有些麻木的公眾再次驚詫。這份檔案的大致意思是,人大常委會機關領導多、車少,難以適應機關工作和生活需求,為了照顧許多家在高寒山區的同志,在不影響機關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本機關幹部職工私事用車,堅持有償使用。這也就意味著,只要經過領導批准,張文新的這次公車私用就不算違規,這次車禍也就只是單純的交通事故。
觀點
因為此事只是交通事故,算不上違紀違規,於是就有人罵公車有償私用的規定。公車私用之所以備受詬病,就在於無償性,用了白用,納稅人埋單。有人說,有償私用不還是有轉嫁成本的可能嗎?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從理論或實踐上看,確有這個可能。
公車有償私用不是洪水猛獸,國外很多國家都因循此例,解決令人頭大的私用流弊。譬如在瑞典,公車上都裝有帶“公務”、“私車”雙按鈕的計程器和代碼發射器。公職人員用車時,必須先按下兩個按鈕中的一個,車才能啟動。按鈕按下後,代碼器就將該車的特定代碼發往監控衛星。如此一來,“公務”按鈕的汽車絕對不會駛向別墅區、釣魚區、百貨區、菜市區或娛樂場所,而“私車”收費,也使得公職人員寧可自己打計程車。
監管
公車有償私用是個配套工程:
一是要制度完備,私用公車的收費,不得低於一般市場價格,也不應在免費公務用車之外,再變相發放“車補”;
二是技術到位,保證公用私用全程接受監督;三是強化公務車績效審計,對單位部門用車成本嚴加考核,遇有違規,加大責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