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值的創意原則,是指新創意能獲得額外的報酬。
競爭理論認為,企業的競爭優勢主要來源於產品(或服務)差異化和成本領先兩方面。
創造和保持產品差異化的企業,如果其產品溢價超過了為產品的獨特性而附加的成本,它就能獲得高於平均水平的利潤。
有價值的創意原則主要套用於直接投資項目。重複過去的投資項目或者別人的已有做法,最多只能取得平均的報酬率,維持而不是增加股東財富(這也是引導原則導致的局限性)。這一現象也說明,新的創意遲早被別人效仿,所以只有不斷創新,不斷維持產品的差異化,才能營造更多的短期優勢,從而不斷增加股東財富。
該項原則還套用於經營和銷售活動。例如:B2C電子商務銷售模式產生的巨大交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