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交接

會計人員交接的基本要求是辦理工作交接是會計人員所必須遵循的原則,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1、基本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是會計人員所必須遵循的原則,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2、交接範圍和交接的基本程式P99;
3、監交規定及責任界定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負責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3)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籤名蓋章;
(4)接管人員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4、移交後的責任界定
(1)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考試大為您開啟成功之門
(3)接替人員不對移交過來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法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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