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書 名: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作 者:江必新,何東林 著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1-9-1
版 次:1
頁 數:546
字 數:631000
印刷時間:2011-9-1
開 本:16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1
I S B N:9787509329733
包 裝:平裝
22528841
內容簡介
【指導性案例】 本叢書所選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為主,同時,精選了部分最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導性的案例。
【裁判規則】 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後形成的並為裁判結論所確立的規則,是案例的核心內容、靈魂所在,對法官在同類案件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具有啟發、引導、規範和參考作用。
【理解與適用】 作為本叢書核心內容,突出對所提煉裁判規則解讀的指導意義,以超越個案審判的視野,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於類案的效果。
【法律拓展】 對與裁判規則相關聯理論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和深入探討,以期能夠較為全面地闡釋裁判規則的精髓,推動對法律的理解、闡釋與適用,從而拓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渠道。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規則1 擔保人未按照契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反以不正當理由主張契約無效的,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依法不應支持
規則2 對外擔保契約未按規定在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依法應認定無效
規則3 獨立擔保僅適用於國際經濟活動,此種擔保仍為普通擔保,該擔保契約因主契約無效而無效
規則4 對於符合公司章程,經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批准,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股東或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可以認定有效
規則5 2005年《公司法》第l6條並非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公司違反該法第l6條的規定與他人訂立擔保契約的,不能簡單地認定擔保契約無效
規則6 在主契約無效導致擔保契約無效的情形下,擔保人並非主契約的當事人,主契約無效不應當要求非契約當事人的擔保人承擔無效結果
規則7 主契約並無真實的貿易背景,卻以進口貨物為名,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導致銀行大筆資金外流,損害國家利益,應認定主契約與擔保契約均無效
規則8 貸款人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貸款,保證人相應承擔提前收回貸款的保證責任
規則9 抵押人只能在實際代償債務的範圍內行使追償權,抵押人要求以登記抵押時房屋評估價作為其行使保證責任的追償數額,沒有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應支持
第二章 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