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的意見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03月22日發布,自2013年03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充分發揮刑事申訴檢察職能,更好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廉潔、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現就加強和改進刑事申訴檢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的總體要求
1.加強和改進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提出申訴、取得國家賠償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堅持執法為民、服務大局,不斷加大刑事申訴檢察工作力度,有效發揮了維護人民民眾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的作用,但刑事申訴檢察工作仍然薄弱,在執法理念、辦案力度、制度機制、能力素質等方面都亟待改進。當前,人民民眾通過刑事申訴、申請國家賠償等法律規定的途徑和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訴求不斷增長。黨的十八大強調,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提高做好新形勢下民眾工作的能力,對刑事申訴檢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從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踐行執法為民宗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強化法律監督和自身監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更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的高度,切實加強和改進刑事申訴檢察工作。
2.刑事申訴檢察的職能定位和主要職責。刑事申訴檢察是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的職能活動,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司法救濟程式的重要環節,承擔著權利救濟保障、司法活動監督、自身執法監督、社會矛盾化解等多重職能。隨著有關法律的修改和檢察改革的深入,刑事申訴檢察職責不斷拓展,主要有:
(1)受理、審查和複查不服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終結處理決定的申訴案件,依法作出維持或者糾正的決定;
(2)受理、審查和複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訴案件,對確有錯誤的依法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並出席再審法庭,監督糾正刑事審判監督程式中的違法行為;
(3)統一辦理人民檢察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刑事賠償案件,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刑事賠償決定、民事行政訴訟賠償決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賠償裁判依法進行監督;
(4)對有關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進行救助。
3.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的基本原則。
--客觀公正,依法辦案。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職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中立、不偏不倚,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地處理訴求、辦理案件,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法律、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實事求是,依法糾錯。堅持從實際出發,全面審查證據,正確認定事實,準確適用法律,既維護生效司法決定和裁判的穩定性、嚴肅性,又依法堅決糾正確有錯誤的司法決定和裁判,維護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全面審查,公開高效。堅持全面審查、全案複查,不受申訴範圍和理由的限制,不受原案件處理決定和裁判的影響。深化司法公開,提高辦案效率,依法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便利申訴,積極救濟。堅持執法為民,暢通申訴渠道,從有利於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出發,著力解決民眾申訴反映的實際問題。簡化救濟程式,加強救助工作,最大限度滿足民眾合法合理訴求,彰顯司法人文關懷。
--全面履職,注重效果。依法全面履行刑事申訴檢察職責,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眾工作,把維護權益與維護穩定、執行法律與執行政策、司法監督與司法救濟、執法辦案與化解矛盾結合起來,實現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4.加強和改進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的總體思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檢察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牢固樹立“六觀”、“六個有機統一”、“四個必須”等檢察工作發展理念和執法理念,準確把握刑事申訴檢察職能定位和基本原則,堅持以執法辦案為中心,按照加強權利救濟、加強監督制約、加強矛盾化解的總要求,著力加大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辦理力度,著力解決申訴反映的突出問題,著力提高執法規範化、隊伍專業化水平,推動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科學發展、規範發展、創新發展,為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社會主義法治作出積極貢獻。
二、大力抓好刑事申訴案件辦理工作
5.加大辦理刑事申訴案件力度。堅持以執法辦案為中心,按照數量、質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機統一的要求,認真做好各類刑事申訴案件的審查和立案複查工作。對各類刑事申訴案件都要及時受理、依法處理、按時辦結,努力做到受理一件、辦理一件、息訴一件。正確把握立案標準,對符合立案標準的刑事申訴案件及時立案複查,堅決克服該立不立、有案不辦的現象。適應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司法訴求,加大刑事申訴案件複查力度,提高辦案效率。注重結合辦案發現刑事申訴案件背後的司法不公、不廉問題,及時移送職務犯罪線索。堅持糾錯與防錯並舉,注重通過辦案深入分析職務犯罪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執法辦案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源頭治理、促進規範執法的意見建議,更好發揮內部監督作用。
6.著力提高刑事申訴案件抗訴質量。堅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事後監督,完善符合刑事審判監督程式和刑事申訴案件特點的法律監督工作模式。貫徹依法、堅決、準確、及時、有效的監督原則,正確掌握抗訴標準,準確提出抗訴意見。堅持全面審查,重點審查有爭議的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問題,增強抗訴的針對性。探索實行檢察官會議制度,完善專家諮詢制度,加強對抗訴案件的集體研究和審查把關,定期進行案件質量分析,組織開展辦案質量評查,促進提高抗訴案件質量。推行抗訴書說理制度,認真履行出席再審法庭等職責,綜合運用抗訴、再審檢察建議等手段,促進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正確處理監督與配合的關係,健全與人民法院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刑事申訴案件辦理中的實際問題。
7.把化解矛盾、民眾工作貫穿辦案始終。堅持把辦理刑事申訴案件與落實善後息訴措施、做好民眾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盡最大努力化解社會矛盾。注意端正執法態度,充分聽取申訴意見,主動及時溝通答覆,耐心細緻做好釋疑解惑、析法說理工作,妥善解決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實際問題,促進案結事了人和。主動商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法學專家等介入公開審查和矛盾化解,加強與有關方面的協調配合,積極採取釋法說理、心理諮詢、幫扶救助、教育疏導等多種方式,盡力做好善後息訴工作。建立申訴風險提示制度,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表達訴求、維護權益。落實涉檢信訪終結制度,對依法終結的申訴案件主動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教育幫扶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措施。加強申訴案件風險評估預警,確保辦案安全和效果。
8.構建科學分工、高效運轉的辦案工作格局。合理劃分和明確不同層級檢察院的辦案職責,高檢院和省級檢察院的職責主要是辦理申訴案件,加強對下指導,加強理論研究和立法調研,加強工作規範化建設和制度建設;地市級檢察院的職責主要是辦理申訴案件,加強工作調研和對下指導,加強本地區案件的協調辦理;基層檢察院的職責主要是辦理本院受理的申訴案件和上級檢察院交辦、轉辦案件,通過再審檢察建議加強同級監督,以及受上級檢察院指派出庭等工作。地市級、縣級檢察院要加大對首次申訴案件的審查和複查力度,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努力把申訴案件化解在基層。省級檢察院要加大對重大、重點申訴案件的審查和複查力度,對確有錯誤的要堅決、及時、依法予以監督糾正,充分發揮辦案表率、帶動作用。
9.建立適應檢察工作一體化的刑事申訴案件辦理機制。根據檢察機關領導體制特點,建立上下一體、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的刑事申訴案件辦理機制。在辦理刑事申訴案件中,既堅持分級管轄、分級辦理,又注重發揮上級檢察院的業務指導和組織協調作用,統一調配辦案力量,對有關刑事申訴案件採取交辦、轉辦、督辦、參辦等方式進行複查。各級檢察院及內設部門在刑事申訴案件辦理中要相互支持配合,下級檢察院對已經本院辦理的申訴案件要配合上級檢察院做好案件調查、釋法說理、善後息訴等工作,原辦案部門對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申訴案件要配合刑事申訴檢察部門做好案件調查、釋法說理、善後息訴等工作。
三、紮實推進國家賠償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10.依法及時辦理刑事賠償案件。樹立依法、公平、及時賠償的理念,及時受理、認真審查刑事賠償申請,凡符合賠償條件的都應依法、及時給予賠償,嚴禁濫用免責條款規避賠償責任、拖延履行賠償義務。堅持從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出發,改進辦理刑事賠償案件的方式方法,探索建立賠償權利告知制度,主動為當事人提供便利,協調做好賠償決定執行工作。
11.積極開展國家賠償監督。準確把握國家賠償監督工作的任務和方式方法,客觀理性、依法規範履行國家賠償監督職責。暢通和拓寬案件來源渠道,不斷加大監督力度。突出監督重點,著力加強對該賠不賠、賠償決定明顯錯誤以及存在司法人員貪贓枉法行為等案件的監督。完善監督手段,依法準確提出重新審查意見並加強跟蹤監督,保證監督實效。
12.深入推進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商協調,爭取支持配合,落實救助經費,保障救助工作健康深入開展。堅持依申請救助和依職權救助相結合,細化救助程式,健全溝通機制,加強內部聯動,增強救助工作合力和實效。完善救助條件、範圍,重點開展不起訴案件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積極穩妥開展其他案件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與刑事申訴案件善後息訴、刑事和解等工作的銜接機制,以及與其他司法救助、社會救助工作的聯動機制,統籌解決民眾的法律問題和實際困難。加強經驗總結、調查研究和制度建設,推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法制化進程。
四、努力提高刑事申訴檢察工作規範化、專業化水平
13.建立健全刑事申訴檢察工作規範。根據刑事申訴檢察職能定位和職責範圍,健全執法辦案基本規範,強化執法辦案剛性要求,保障刑事申訴檢察工作健康有序開展。針對刑事申訴、國家賠償和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案件辦理中存在的相關規定不明確、執法隨意性大等問題,進一步細化程式規定,完善辦案規則,明確執法標準,嚴格執法要求,實現各項執法辦案工作規範化。加強與有關立法、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完善刑事申訴檢察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和制度規範。建立案例指導制度,加強類案研究,統一執法標準。按照統一受案、全程管理、動態監督、案後評查、綜合考評的執法辦案管理機制要求,加強刑事申訴案件管理。積極推進刑事申訴檢察信息化建設,注重發揮信息化在規範執法辦案、方便民眾申訴等方面的作用。
14.完善落實公開審查、“兩見面”等辦案制度。嚴格落實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制度,準確把握公開審查的原則、程式和要求,綜合運用多種形式加大公開審查力度,注重公開審查制度與人民監督員制度、民眾工作制度等有機結合,提高公開審查工作水平和實效。積極探索公開審查下基層、到社區、進鄉村和網上公開等貼近民眾、經濟簡便的新方式新舉措,更好地以公開促公正、贏公信。堅持和完善複查刑事申訴案件“兩見面”制度,在立案複查和複查終結時都要與申訴人見面,認真聽取和解決申訴人反映的問題,妥善做好複查決定執行和善後息訴工作。實行刑事申訴、刑事賠償案件分析報告制度,定期剖析原案辦理中的突出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15.改革刑事申訴檢察文書說理制度。按照嚴格依法、準確規範、公開公正的要求,深化刑事申訴檢察文書改革,完善內容和形式,依法規範使用,進一步增強文書的針對性、說理性、公開性。加大刑事申訴檢察文書釋法說理力度,無論是糾正或者維持原處理決定、抗訴或者不抗訴、賠償或者不賠償,都要針對申訴請求和理由,從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等方面,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地進行回應,增強文書說服力、公信力。完善審查終結報告等內部工作文書,強化善後息訴工作預案,重視對自身執法問題的分析,促進源頭防控和內部制約。
16.推進複合型、專業化刑事申訴檢察隊伍建設。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紮實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加強業務培訓,拓寬培訓途徑,創新培訓方法,利用各種培訓平台和資源強化正規化培訓,保證每兩年對各級刑事申訴檢察部門人員輪訓一遍。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業務競賽、案例研討、以案代訓等活動,著力提高審查複查案件、出庭支持抗訴、發現糾正違法能力特別是民眾工作能力和輿情應對引導能力,注意培養熟練掌握多項業務的複合型人才。採取掛職鍛鍊、崗位實踐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上下級院、東中西部刑事申訴檢察人員交流培養機制,建立全國和省級刑事申訴檢察人才庫,開展優秀辦案能手和精品案件評選活動,不斷提高隊伍專業化水平。加強反腐倡廉和紀律作風建設,強化監督管理,嚴明辦案紀律,改進執法作風,樹立廉潔辦案、公正執法、熱情服務的良好形象。
五、切實加強對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的領導
17.堅持把刑事申訴檢察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來抓。刑事申訴檢察工作是檢察機關的重要業務,各級檢察院黨組和檢察長要切實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聽取匯報,研究部署工作,支持刑事申訴檢察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採取有力措施推動形成刑事申訴檢察業務與其他檢察業務協調發展的工作格局。各級檢察院分管檢察長要親自指揮部署,加強組織協調,及時解決案件辦理、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對重大複雜案件親自牽頭辦理、親自做善後息訴工作。相關業務部門要支持配合刑事申訴檢察部門的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制約,共同做好善後息訴工作。
18.加強刑事申訴檢察業務指導。上級檢察院要經常派員深入基層,檢查下級檢察院開展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特別是辦理刑事申訴案件和開展新增業務工作的情況,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存在問題,提出指導意見。要將巨觀指導與個案指導有機結合起來,健全業務工作情況定期通報制度,探索建立網上案件討論平台和指導案例庫,既加強工作督導,狠抓工作落實,又加強案件督辦,認真落實案件報備審查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科學考核評價體系,發揮考評機制的激勵和導向作用。下級檢察院對本地區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案件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檢察院請示報告,對上級檢察院的決策部署和決定要不折不扣貫徹執行。加強上下聯繫,做到信息渠道暢通,情況和問題反映真實,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19.完善刑事申訴檢察工作保障。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刑事申訴檢察機構建設,有條件的省級、地市級檢察院和辦案任務較重的基層檢察院可以實行刑事申訴檢察機構與控告檢察機構分設,沒有分設的應設定專門的辦案組、明確專門的檢察人員負責刑事申訴檢察業務。根據刑事申訴檢察業務發展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刑事申訴檢察部門人員編制,選調年富力強、具有刑事出庭和民事行政檢察辦案經驗的複合型人才充實刑事申訴檢察隊伍,最佳化隊伍年齡、知識、專業結構。配齊配強刑事申訴檢察部門領導班子。要把嚴格要求與關心愛護結合起來,對刑事申訴檢察工作業績突出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時給予記功表彰和晉職晉級。加強刑事申訴檢察裝備保障建設,完善公開審查、心理疏導、遠程訊問和出席再審法庭等工作所需設施和經費保障。
20.重視刑事申訴檢察理論研究。積極創造條件,通過課題制、舉辦徵文活動、理論研討等方式提供理論研究平台和載體,大力加強刑事申訴檢察基礎理論和套用理論研究,注重加強對刑事申訴檢察基本屬性、職能定位、運行程式、監督手段、制度機制及相關法律問題和實務問題的研究,深入探索刑事申訴檢察工作發展規律,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事申訴檢察理論體系,為刑事申訴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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