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曾都區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地方稅收及法律法規規定稅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4、負責下達本系統稅費收入計畫,開展稅費源調查,加強稅費收入的分析預測。
5、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8、負責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並組織實施。
9、負責本系統的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10、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11、.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工會工作,指導本系統黨的工作。
12、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征管稅費
按照稅收管理有關規定,曾都區地方稅務局對下列稅費、基金進行徵收管理:1、營業稅;2、資源稅;3、企業所得稅;4、個人所得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6、車船稅;7、房產稅;8、城鎮土地使用稅;9、土地增值稅;10、印花稅;11、菸葉稅、12、契稅;13、耕地占用稅;14、教育費附加;15、磷礦石價格調節基金;16、文化事業建設費;17、地方教育發展費;18、殘疾人保障基金;19、排污費;20、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21、其他新開徵的地方稅費。[1]內設機構
機構級別為正科級。隨州市曾都區地方稅務局是主管曾都區地方稅(費)收入的職能機構;受市地方稅務局與同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市地方稅務局垂直領導為主。設定內設機構8個:辦公室、監察考評科、稅費管理科、稅收服務科、信息管理科、稅費征管一科、稅費征管二科、稅費征管三科。機構級別均為副科級。1.辦公室
負責處理日常政務,起草和批轉、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工作督辦、信訪、保密、調研、信息、稅收宣傳;負責制定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報刊征訂發行工作;負責稅收理論及內部研究性資料的采編管理工作;負責內、外網站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系統綜合治理、內部行政事務、物業、車輛管理及後勤服務和保障工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它工作。
2.監察考評科
負責人事任免、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勞資管理、職稱評定、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系統工勤人員管理;負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務、群團、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系統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工作監督、檢查、督辦、考核、評價及過錯責任追究;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它工作。
3.稅費管理科
負責地方稅費政策法規管理工作;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調查研究和解決稅費征管中出現的政策業務問題;負責納稅諮詢輔導、納稅申報方式的核准;負責社會保險費和其它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具體的社保費和其它規費征管辦法;負責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及各項管理制度的監督執行;負責減免稅審核、重大稅務違法案件審理及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承辦有關稅收議案和提案;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它工作。
4.稅收服務科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的稅收征管法規,制定與其配套的徵收管理制度;負責建立和完善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和現代化征管手段;負責稅務登記、征管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納稅服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擬定面向納稅人的辦稅公開內容、方式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稅費申報、徵收和繳庫工作;負責擬定納稅服務考核、評價、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負責完成12366轉辦事宜和簡訊平台的運用;負責發票的印製、領購、使用、保管等各項工作;負責編制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季度及月計畫;負責重點稅費源的監控和收入分析預測工作;負責稅收票證和會統工作;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它工作。
5.信息管理科
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和行政管理自動化的總體規劃工作方案;負責稅收管理信息化和行政管理自動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承擔系統計算機硬體的管理;負責系統信息化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的信息技術技能培訓;負責信息化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和建設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化的技術支持和運行維護工作,確保信息設備和各項數據安全;負責制定信息化管理辦法,並抓好落實;負責完成與其職責相關的其它工作。
6.稅費征管一科
負責區直企事業單位和開發區的地方稅費征管工作。
7.稅費征管二科
負責城區餐飲、住宿、娛樂(不含齊星湖和鳳凰酒店)、個體工商戶、車輛及東城、西城、南郊、北郊四個辦事處的地方稅費征管工作。
8.稅費征管三科
負責洛陽鎮、何店鎮、府河鎮、淅河鎮、萬店鎮的地方稅費征管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