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海波[中國法學會原副會長]

曹海波[中國法學會原副會長]

少年時即投身革命隊伍,到中共直南特委機關工作,站崗放哨、傳送情報。1928 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0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當過許多刊物的主編,並於1979年3月至1982年12月任北京政法學院院長兼黨委書記。

基本信息

簡介

任中國國際經濟科技法律人才學會顧問、中國社團研究會副會長、大型法律讀物《人與法》叢書顧問兼名譽主編、大型法律辭書《法學辭典》顧問兼主編、《中國司法大辭典》顧問兼名譽主編。離休後享受正部長級待遇。是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候補代表。

生平

1932年參加中共直南特委領導的磁縣暴動。

1936年至1937年6月任中共肥鄉中心縣委書記,兼共青團縣委書記。1937年被抽調到延安學習。進中共中央黨校第十三支部學習。

1938年調陝北公學第二十隊擔任隊長兼黨支部書記。後調陝北公學分校任校務部政治協理員。

1939年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派遣回抗日前線。先到太行山八路軍總部和北方局,被安排到冀南工作。同年12月至1942年10月任中共冀南區第三地委委員、宣傳部部長(至1940年1月),主編地委機關刊物《燎原》。

1940年1月至1942年10月改任中共冀南第三地委組織部部長。1945年春回到延安,進中共中央黨校二部學習,任第十七支部黨支部書記。

1945年4月至6月作為晉冀魯豫代表團成員參加中共七大。解放戰爭時期赴東北工作。途中任北上幹部工作大隊黨委書記。到東北後,在哈爾濱大學工作。

1945年12月至1947年8月任中共哈南地委委員。1948年7月至 1949年5月任中共哈爾濱特別市政府黨組成員、直屬機關黨委書記。1949年4月,東北局組成南下幹部大隊,任大隊長兼黨委書記。5月隨解放軍南下,到達武漢市。參與接管國民黨設在武漢的招商局、航務局、公路局、電訊局、郵政局。參與領導創辦中南交通學院,任籌委會副主任。不久任武漢水運工程學院院長兼黨委書記。1956年任學院學術評審委員會主任。

1960年到中央高級黨校研究班學習。

1961年擬任中國科技大學副校長時,受到中央黨校錯誤批判楊獻珍“合二而一”論冤案的牽連,被關押達8年之久。

1978年得到徹底平反,恢復名譽。

1983年春調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黨組成員。

1987年退任中國法學會駐會顧問。受聘擔任第七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顧問。

逝世

中國法學會原副會長、黨組成員曹海波同志(部長級待遇)因病於2009年7月12日在北京逝世,享年9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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