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元生

曹元生

曹元生,男,漢族,湖南省宜章縣人,1955年1月出生,1977年11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本科文化。曾任郴州市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市委督辦員。 2017年8月中旬,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郴州市環保局原局長曹元生犯受賄罪的判決生效,曹元生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7.11---1978.01 任宜章縣委組織部幹部

1978.02---1983.09 任郴州地委辦幹事,政研室幹事

1983.10---1986.01 在郴州地區電大學習(大專)

1986.02---1988.04 任郴州地委政研室副科級研究員

1988.05---1992.08 任郴州地委政研室正科級研究員

1992.09---1995.03 任郴縣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1995.04---2000.06 任郴州市蘇仙區委副書記

2000.07---2001.08 任郴州市委副秘書長、市委辦正處級紀檢員

2001.09---2002.04 任郴州市委常務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

2002.05---2012.02 任郴州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黨組副書記(書記李太平 )

2012年2月—2014年12月任郴州市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市委督辦員。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16年6月,郴州市環保局原黨組副書記、原局長曹元生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決定逮捕

2016年8月5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郴州市環境保護局原局長曹元生(正處級)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一審判決

2017年8月中旬,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郴州市環保局原局長曹元生犯受賄罪的判決生效,曹元生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0萬元。利用環保局長的職務便利,在環保手續審批、環保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200多萬。

獎勵情況

1987年榮獲中共湖南省委優秀秘書工作者;

1992年---2000年先後6次被郴州市委評為優秀領導幹部;

2001年被湖南省政府授予一等功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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