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平簡介
曹頫,曹荃第四子,字昂友,號竹居,取自《周易》:“仰(昂)以觀於天文,俯(頫)以察於地理。”
曹頫奏摺稱呼曹顒為兄,曹顒約生於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 ,此為曹頫生年的上限。張傑在《<紅樓夢>原作者曹頫生年小議》一文中,考證曹頫生於康熙三十二年即1693年;劉傳福在紅學專著《曹頫,紅樓夢中的賈寶玉》書中認為,曹頫的生年在1693-1696年間,約為1695年;樊志賓的《曹頫生年考》一文則認為曹頫約生於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 。
曹寅、曹顒去世後,曹寅一支只遺老母孤孀,家業無以為繼。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二月,在康熙皇帝的親自過問下,曹頫過繼為曹寅遺孀李氏嗣子,並補放江寧織造。
曹頫雖然有讀書的天分,卻沒有管理織造事務的才能,以致在任期間累年虧空。雍正皇帝一上台即嚴加催逼欠款,曹頫痛苦不堪。
曹頫拖欠公款已經讓雍正十分不滿,並交由怡親王胤祥督查,但是他四處托情跑門路以求減輕罪責的做法更加深了雍正的猜疑和憎惡。雍正五年(1727年)底,曹頫終於大難臨頭,他被參劾騷擾驛站,雍正立即下旨交部嚴審,隨後又將其革職。幾天后,雍正得到密報,曹頫在離職受審期間竟然秘密轉移家財,因此龍顏大怒,雍正六年(1728年)正月下旨抄家。
曹頫被抄家,主要是他主持下的江寧織造自作孽,即一個貪字、奢侈風俗、虧空甚多、年少無才、管理不善,行為不端、騷擾驛站、轉移財產等項罪名。抄家後,遭到“枷號”的處罰,曹頫一家遷到北京,居住在崇文門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間半。再後來,曹頫的蹤跡似乎從歷史的舞台上,從文獻的記載中徹底消失了。
正史導航
曹家世系
乾隆官方檔案載:
“曹錫遠,正白旗包衣人,世居瀋陽地方,來歸年分無考。其子曹振彥,原任浙江鹽法道。
孫:曹璽,原任工部尚書;曹爾正,原任佐領。
曾孫:曹寅,原任通政使司通政使;曹宜,原任護軍參領兼佐領;曹荃,原任司庫。
元孫:曹顒,原任郎中; 曹頫,原任員外郎;曹頎,原任二等侍衛,兼佐領;曹天祜,原任州同。”(《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卷七十四,轉引自胡適《紅樓夢考證》 )
少年紈絝
史書評曹頫:“好古嗜學,紹聞衣德,識者以為曹氏世有其人云。”(康熙六十年刊《上元縣誌》卷十六《曹璽傳》)
《國朝耆獻類征》卷一百六十四宋和《陳鵬年傳》中記載:“乙酉,上南巡。……車駕至江寧,駐蹕織造府。一日,織造幼子嬉而過於庭,上以其無知也,曰:‘兒知江寧有好官乎?’曰:‘知有陳鵬年’。”乙酉年為康熙四十四年,即1705年,是康熙的第五次南巡,據年代判斷,學術界一般認為這個“嬉而過於庭”的小孩即是曹頫。
1704-1706年間與曹寅交集頗多的夢庵禪師《同事攝詩集》中作有一詩,名為《曹公子甫十二齡,天性醇淑,不樂紛華,因作俚語,聊當勸戒》,學界認為該詩為勸誡曹頫所作,據詩意,少年曹頫似乎也是個桀驁不馴的問題少年。其詩曰:
“忠必待壯強,孝乃弟子職。公子天性賢,烏用人勸激。善人受盡言,我固進言直。人近志學年,戒之在放逸。父命唯唯遵,趨庭如不及。云何能若斯,幼仗嚴訓力。外傅授詩書,有聞急傳習。初了四子書,經史繼子集。融會其精華,滋潤我卓識。發皇為詩文,光芒誰敢敵。文應法馬班,詩宜陶杜則。臨池如學書,右軍是準的。柳骨與顏筋,蘇米諸名筆。減獲侍昏朝,使令勿呵叱。此亦人子也,淵明堪祖述。驕氣若凌人,嘉聲從此失。稼稿知難艱,世態識巨測。嗜欲漸次開,切切遠聲色。人生霄壤間,大節當建立。”
曹頫少時頗能作詩,曹寅常有詩詞與其唱和。袁枚的《隨園詩話》卷十六也有記載:“丁未八月,余答客之便,見秦淮壁上題云:‘一溪煙水露華凝,別院笙歌轉玉繩。為待涼夜新月上,曲欄深處撤銀燈。’‘飛盞香含豆蔻梢,冰桃雪藕綠荷包。榜人能唱湘江浪,畫槳臨風當板敲。’‘早潮退後晚潮催,潮去潮來日幾回。潮去不能將妾去,潮來可肯送郎來?’三首,深得竹枝風趣。尾署‘翠雲道人’,訪之,乃織造成公之子嘯崖所作,名延福。有才如此,可與雪芹公子前後輝映。雪芹者,曹楝亭(曹寅)織造之嗣君也,相隔已百年矣。”袁枚認為“雪芹”是曹頫的號,儘管是近百年前的人和事,但袁枚卻有耳聞,可見曹寅嗣子曹頫少時在南京作詩聞名。
承嗣補缺
曹寅代養曹荃諸子,尤偏愛四侄曹頫,曾有詩曰:“承家望猶子,成才在四三。”可見曹寅對曹頫期望頗高。曹家老僕亦言:“曹頫為人忠厚老實,孝順我的女主人,我女主人也疼愛他。”(故:188號 )
康熙五十四年(1715)正月,曹顒病逝。初九日,諭旨:“著內務府總管去問李煦,務必在曹荃諸子中,找到能奉養曹顒之母如同生母之人才好。”李煦奏曰:“曹荃第四子曹頫好。”十二日,內務府奏曰:“遵奉仁旨,詳細考查,曹荃諸子中,既皆曰曹頫可以承嗣,即請將曹頫給曹寅之妻為嗣,並補放曹顒江寧織造之缺,亦給主事職銜。”(故:188號 )
雪芹之叔
曹頫與曹雪芹,是叔侄關係還是父子關係長期以來是個謎,胡適先生認為是父子關係,當代學術界普遍認為是叔侄關係,並成為共識。2015年,以中國紅學會和北京曹雪芹學會為主的紅學界隆重舉行了紀念曹雪芹誕辰300周年的活動,確定曹雪芹是曹顒的遺腹子,生於1715年。 曹頫為曹顒之弟,故曹頫為曹雪芹之叔。
清人裕瑞在《棗窗閒筆》中寫到:“聞舊有《風月寶鑑》一書,又名《石頭記》,不知為何人之筆。曹雪芹得
之,以是書所傳敘者,與其家之事跡略同,因借題發揮,將此書刪改至五次......聞其所謂寶玉者,尚系指其叔輩某人,非自己寫照也。所謂元迎探惜者,隱寓原應嘆息四字,皆諸姑輩也。” 因曹顒早逝,作為寶玉原型的曹雪芹“叔輩某人”,只能是曹頫。
敦敏在《瓶湖懋齋記盛》中也記載,曹雪芹告訴敦敏:“借家叔所寓寺宇……”曹雪芹作為曹寅的孫子,他叔父輩中唯一活在世上的是曹頫,雪芹提到的家叔無疑是曹頫。雪芹有”家叔”,佐證了紅學界對曹頫與曹雪芹是叔侄關係而非父子關係的定論,因為曹頫在家族中排行最小,雪芹若是他的兒子,則絕不可能有家叔。
曹頫有位姐姐嫁平郡王那爾蘇為王妃,蕭奭《永憲錄續編》載:“寅,字子清...母為聖祖保母。二女皆為王妃。”胡適先生考證:“曹寅有一女奉旨嫁與鑲紅旗王子,典禮隆重,此即所謂賈妃也。”另一女則“遠嫁蒙古王子為妃”。
著書紅樓
曹雪芹作為《紅樓夢》的作者,是由胡適先生考證出來的,但在近些年,曹雪芹的著作權遭受到學術界越來越多的質疑,同時,根據歷史文獻,曹頫被不少研究者考證認為是《紅樓夢》的原作者。
袁枚在《隨園詩話》中記載:“康熙間, 曹楝亭為江寧織造,每出,擁八騶,必攜書一本,觀玩不輟…… 其子 雪芹撰《紅樓夢》一部,備記風月繁華之盛。中有所謂大觀園者,即余之隨園也。”"楝亭"是曹頫嗣父曹寅的號,袁枚做過江寧知縣,他知道曹寅出門愛帶本書,可見袁枚對曹家是非常熟悉的。袁枚稱是曹寅的兒子雪芹寫了《紅樓夢》,而且他還專門介紹“雪芹"是誰,“ 雪芹者,曹楝亭(曹寅)織造之嗣君也,相隔已百年矣。” “嗣君”是過繼子的尊稱,曹頫是曹寅的過繼子,由此可知,是曹頫寫作了《紅樓夢》。
袁枚心目中的《紅樓夢》作者是曹頫,體現在他所記載的身份和時代兩個方面:一、《紅樓夢》作者是曹寅的兒子,而且是嗣子。曹頫是曹寅的嗣子。二、“相隔已百年矣”,也說明袁枚所指是曹頫。儘管袁枚寫此文的時間是在晚年,但他比曹雪芹只小一歲,少年曹雪芹若在秦淮河邊作詩,再怎么說也不可能“相隔已百年”。
胡適先生當年考證《紅樓夢》作者,所依據的就是袁枚的記載。他推斷曹雪芹是賈寶玉的人物原型,便斷定是曹寅的孫子而不是兒子寫出的《紅樓夢》。因曹雪芹12歲時曹家被罷官,13歲時被抄家而遷居北京,他不可能經歷賈寶玉那樣風花雪月的生活,現在主流紅學的觀點是,曹雪芹不是賈寶玉的原型,胡適關於"《紅樓夢》作者是曹雪芹"的論斷,由此也引起了很多紅學研究者的質疑和否定。 裕瑞也說曹雪芹僅是《紅樓夢》的批閱增刪者,他“寶玉系雪芹叔輩某人”的說法,也證明了這一點,因為《紅樓夢》開篇的“作者自雲”和脂硯齋批語,都強調小說是根據作者自身經歷寫成的,如“借省親事寫南巡”,“作者親歷之現成文字”,“作者曾經”,“非經歷過寫不出”等等,作為唯一叔輩人的曹頫經歷過,但曹雪芹沒有,康熙南巡時,他還沒出生。以袁枚和裕瑞的記載為依據,身為“曹楝亭(曹寅)織造之嗣君”的曹頫被越來越多的研究者認定為《紅樓夢》的作者。
曹頫與雍正
奢侈風俗
曹織造家風奢靡是不爭的事實,胡適《紅樓夢考證》:“他一家都愛揮霍,愛擺闊架子;講究吃喝,講究場面;收藏精本的書,刻行精本的書;交結文人名士,交結貴族大官,招待皇帝,至於四次五次;他們又不會理財,又不肯節省;講究揮霍慣了,收縮不回來。”
雍正性喜節儉,對織造、鹽政奢侈風俗深惡痛絕。五年三月,曹頫口傳諭旨:“前織造等衙門貢獻物件,其所進御用繡線黃龍袍曾(增)至九件之多,又見燈帷之上有加以彩繡為飾者,朕心深為不悅……此皆靡費於無益之地,開風俗奢侈之端,朕所深惡而不取也。”(故:276號 )雍正諭旨切中現實中的曹家、小說中的賈府尤其寧府的時弊。雍正整頓織造、鹽政,也是為了糾正貴族階層的不良風氣。
織造虧空
曹家的虧空由來已久,關係重大,早已伏下了抄家的隱患。康熙四十九年(1710),康熙朱批曹寅的奏摺:“兩淮情弊多端,虧空甚多,必要設法補完,任內無事方好,不可疏忽。千萬小心,小心,小心,小心!”(故,無編號)五十年(1711),朱批:“虧空太多,甚有關係,十分留心,還未知後來如何,不要看輕了。”(故:128號 )五十一年(1712)七月,曹寅終因虧空壓力山大而病歿。
五十六年(1717)七月十三日,曹頫、李煦將歷年積欠83萬兩銀俱已清還。這應該是經康熙寬免後,以鹽課代賠曹、李兩家虧空的總數,《紅樓夢》道:“也不過拿著皇帝家的銀子往皇帝身上使罷了!”(16回)
曹頫自己又不斷造成新的虧空。六十一年(1722)十月二十三日,查曹頫售賣人參仍有九千二百餘兩未交(故:254號 )。
雍正元年(1723年),李煦獲罪抄家,從經濟上波及曹家。從前因李煦照顧,可以用兩淮鹽課代賠江寧織造的虧空。而當李煦案發後,曹家不僅喪失了鹽政的援助,並且還要將是年從鹽政得到的85120兩退還回去。起初曹頫百般拖賴,後來移交戶部,他就無計可施了。
雍正二年(1724)正月初七,曹頫立下軍令狀:“務期於三年之內,清補全完。”( 故:256號)
年少無才
曹頫不勝江寧織造之任,任期內貢獻甚少,且虧空有增無減。雍正從織造經營的角度考慮,逐漸對曹頫的業務水平失去信心,舉例如下:
售賣人參價格過低。雍正二年(1724)閏四月二十六日,諭旨:“人參在京時人皆爭購,南省價貴,且系彼等取去後陸續出售者,理應比此地多得價銀。看來反而比此地少者,顯有隱瞞情形。”(故:259號 )
織造工作失職。三處織造紡緞均出現質量問題,為此除蘇州新任織造胡鳳翬因另案革職外,江寧織造曹頫、杭州織造孫文成俱罰俸兩年,並照數賠補。大約因為當時危機加重,曹頫亂了陣腳,許多事務照料不到,以至本職工作都出現疏漏。
本人性格缺點。雍正五年(1727)正月十八日,兩淮巡鹽噶爾泰奏曰:“訪得曹頫年少無才,遇事畏縮,織造事務交與管家丁漢臣料理。臣在京見過數次,人亦平常。” 而在此之前,雍正對曹頫性格和能力的評估已自有主見。經過三年的觀察,雍正認定曹頫甚屬可惡、原不成器、豈止平常而已。朱批的語氣比噶爾泰更重,證噶爾泰的訪查基本屬實,曹頫的性格缺點不容忽視。
清史學者馮爾康評價道:“曹頫屬於好學而無行政才能的人,所用又非人,只能給曹頫添事,以致織造上用物品屢出差錯,受到譴責”,“史書上記載,曹頫是一個忠厚老實有點學問的人。看來他應變能力不強,在官場上分辨不出形勢,因而處事時有不妥當的地方”。(《雍正皇帝全傳》)
轉移財產
曹頫最大的行為不端,並直接招致抄家的是將家中財物暗移他處企圖隱蔽。
雍正五年(1727),織造虧空尚未賠清,眼看超過當初約定的三年期限,曹頫情知在劫難逃,早晚要出事。因此,當騷擾驛站案發,他便私自謀劃後路,秘密將家產偷運出去,暫存在親戚家裡以及自家的北京老宅。
雍正向來對轉移財產罪嚴懲不貸,寵臣隆科多已開此先例。當時雍正嚴詞痛責道:“隆科多行為豈有此理,昏聵之極,各處藏埋運轉銀子東西。朕如此推誠教導,當感激樂從,今如此居心,可愧可笑。況朕豈有抄沒隆科多家產之理,朕實愧見天下臣工也。”(馮爾康《雍正皇帝全傳》)曹頫正好犯了這一大忌,往雍正槍口上撞。他最大最重的罪名,恰是這項轉移財產罪,朱諭斥曰:“有違朕恩,甚屬可惡。”(故:284號 )
下旨抄家
雍正五年(1727)十二月二十四日,正式下旨抄家:
“江寧織造曹頫,行為不端,織造款項虧空甚多。朕屢次施恩寬限,令其賠補。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應盡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圖報,反而將家中財物暗移他處,企圖隱蔽,有違朕恩,甚屬可惡!著行文江南總督范時繹,將曹頫家中財物,固封看守,並將重要家人,立即嚴拿;家人之財產,亦著固封看守,俟新任織造官員隋赫德到彼之後辦理。伊聞知織造官員易人時,說不定要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轉移財產。倘有差遣之人到彼處,著范時繹嚴拿,審問該人前去的緣故,不得怠忽!”(故:284號 )
六年(1728)正月,范時繹對曹頫家產實施查封。二月初二,隋赫德到任後,進行了清點和接收。三月初二,隋赫德奏報抄家情況:
“查其房屋並家人住房十三處,總計四百八十三間;地八處,共十九頃零六十七畝;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四十口;余則桌椅、床幾、舊衣零星等件及當票百餘張外,並無別項,與總督所查冊內仿佛。又家人供出外有欠曹(頫)銀,連本利總計三萬二千餘兩……查織造衙門錢糧,除在機緞紗外,尚空虧雍正五年上用、官用緞紗並戶部緞匹及制帛浩敕料工等項銀三萬一千餘兩。奴才核算其外人所欠曹(頫)之項,盡足抵補其虧空……”(故:286號 )
七年(1729)七月二十九日,《刑部移會》載:“查曹頫因騷擾驛站獲罪,現今枷號。曹頫之京城家產人口及江寧家產人口,俱奉旨賞給隋赫德。”
雍正開恩
放寬期限。曹頫是前朝舊臣,又居江寧織造要職,可雍正即位後並未立即對付他,反而對他很有耐性,不但保留他的官職,而且對他的虧空“屢次施恩寬限”。元年(1723)二月,諭吏部嚴查虧空案件,曹頫竟躲過這一劫。雍正將曹頫賠補虧空之期一緩再緩,拖延到次年,竟同意他請求的三年期限,期滿後再緩一年。前後寬限達六年整。這就有力反駁了“曹家參與諸皇子儲位之爭並遭到雍正報復”的謬論。
合法保護。雍正四年(1726)十月中,有個叫桑額的人與曹頫家人吳老漢打官司。五年(1727)閏三月十七日,內務府審理判決:“議將桑額枷號兩月,鞭責一百,發往打牲烏拉,充打牲夫……桑額所欠之銀一千三百十五兩,應向桑額於枷號期內催取,俟償完吳老漢時,再行發配。”(故:277號 )吳老漢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證曹頫的政治表現基本合格。
委以重任。雍正仍舊賦予曹頫奏報密折的特權和責任,並要求他認真履行。如二年(1724)五月初六,曹頫密奏江南蝗災事,對地方官治理蝗災的詳情未予匯報,未指出其政務得失,似乎膽量不大。雍正批評曹頫閃爍其辭的同時,又鼓勵他放開膽量,訪查實情,詳細奏聞,不要怕得罪地方官。
三年(1725)七月初四,曹頫奉諭審理揚州洛興華被山東巡撫拘捕一案,與曹頫一道受命的正是雍正親自安插在金陵地區有意培植的新任蘇州織造胡鳳翬。
五年(1727)二、三月間,曹頫先後向蘇州織造高斌、兩淮巡鹽御使噶爾泰、管理淮安關務年希堯等人口傳諭旨,其內容為整頓官吏奢靡之風,兼有批評與信任,恩威並重。這說明雍正曾經有意栽培曹頫。
從輕處罰。雍正對曹頫的懲辦可歸納為革職、抄家、枷號、追賠。曹頫治罪輕重與否,可對比雍正朝其它案件,如圈禁、流放、充軍、賜死、迫害致死、畏罪自盡等嚴刑峻法,種種苛酷,加於李煦、年羹堯、胡鳳翬、納爾蘇、赫壽、隆科多、隋赫德、海保等重臣,其中不乏雍正親自提拔的親信。然而曹頫可遭受到這些刑罰么?
曹頫受到的刑罰,最大不過枷號,一年後枷號都免了。雖然生活清貧,畢竟享有人身自由,還有房屋十七間半、家僕三對聊以為家。周汝昌總結:“曹家能不至是,已為萬幸矣。”(《紅樓夢新證》)
允祥疼憐
康熙四十二年南巡,隨行的皇子僅有胤礽、允祥和胤禛(雍正)三位,其中允祥又是胤禛的同盟。曹家“把銀子都花的像倘海水似的”,這筆錢也花在胤禛和允祥身上。胤禛正是通過這次南巡鑑察到織造奢靡風氣,故引以為戒,即位後屢屢申飭三織造及鹽政厲行節約。如此看來,曹家對雍正的恩情大於對其他皇子的恩情。九子奪嫡時期,要說站隊,曹家也是站在胤禛、允祥一隊的。
雍正二年(1724),朱批:
“朕安。你是奉旨交與怡親王傳奏你的事的,諸事聽王子教導而行。你若自己不為非,諸事王子照看得你來;你若作不法,憑誰不能與你作福。不要亂跑門路,瞎費心思力量買禍受。除怡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拖累自己。為什麼不揀省事有益的做,做費事有害的事?因你們向來混帳風俗慣了,恐人指稱朕意撞你,若不懂不解,錯會朕意,故特諭你。若有人恐嚇詐你,不妨你就求問怡親王,況王子甚疼憐你,所以朕將你交與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亂一點。壞朕聲名,朕就要重重處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特諭。”(故:264號 )
馮爾康認為,曹頫有可能私下交結雍正寵臣年羹堯、隆科多,希望打通這幾層關係爭取雍正信任。雍正同情曹頫的處境,知道有人假傳聖意恐嚇訛詐,故告誡他不要亂跑門路,並指示他依附怡親王。
怡親王允祥是雍正最信賴的兄弟,第一個心腹膀臂。允祥曾四次去曹家,對曹家很有感情,可說是曹家的保護傘。雍正指示曹頫投靠允祥,批文關鍵字“疼憐”,分明指給他一條生路,對他實甚憐恤。某些紅學家的監視論、懲罰論與史實不符。
《紅樓夢》105回曲折記錄了當年查抄曹家的很多史實。例如,錦衣府趙堂官野蠻執法、中飽私囊,與范時繹、隋赫德極似;北靜王、西平王憫恤賈府,暗中周全,又與怡親王允祥、平郡王福彭極似。
後事終難繼
雍正七年(1729)七月二十九日,《刑部移會》載:“於京城崇文門外蒜市口地方房屋十七間半,家僕三對,給與曹寅之妻孀婦度命。”
十年(1732),隋赫德革職回京。老平郡王納爾蘇命第六子福靜向隋赫德勒索價值50兩銀的古董及3800兩現銀。十一年(1733)十月初七,隋赫德以鑽營罪發往北路軍台效力,比曹頫更慘。雍正懲辦隋赫德,對平郡王一家則未加追究(故:294號 )。
雍正十三年(1735),乾隆帝登基,連降三旨對前朝經濟虧空案予以寬免。十月二十一日,寬免曹頫騷擾驛站案內欠銀三百二兩二錢。
人物年譜
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曹頫約生於是年,父曹宣(荃),祖父曹璽,祖母孫氏夫人。排行第四,三兄長依次為曹順、曹頔、曹頎。自幼由伯父曹寅撫養,在南京江寧織造府中長大。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春,康熙第五次南巡,駐蹕江寧織造府。皇十三子胤祥隨從。
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秋,曹寅長女出嫁平郡王納爾素為王妃。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春,康熙第六次南巡,駐蹕江寧織造府。皇十三子胤祥隨從。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曹寅次女出嫁康熙侍衛為王妃。
康熙五十年(1711年),曹寅在揚州巡視鹺政,刻全唐詩。春,次子珍兒夭逝於南京。三月二十六日,曹寅作詩痛悼,詩題《聞珍兒殤書此忍慟兼示四侄寄西軒諸友三首》。四侄即曹頫,西軒諸友即南京幕友。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八月二十三日,曹寅病逝於揚州。曹顒接任江寧織造。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曹顒病故。正月十二日,內務府奉康熙諭旨,從曹宣四個兒子中,選曹頫過繼給曹寅之妻為嗣,補放江寧織造,並任主事職街。
二月初九日,曹頫奏辭南下,於二月二十八日抵江寧省暑,省覲老母,傳宣聖旨。三月初六日接印視事,敬設香案,望闕叩頭,恭謝天恩,於此日正式上任。是年約曹頫十九歲。
七月十六日,曹頫向康熙覆奏家務家產摺。因康熙批示要求其匯報家中大小事,曹頫詳細匯報家產情況。
八月二十日,曹頫奏請聖安並求賜稻種由摺,請求賜雙季稻稻種。
九月初一日,曹頫奏捐銀兩以供軍需摺,捐銀三千兩,供軍需採買駱駝之用。
十一月初一日,曹頫奏報總督赫壽丁憂百姓環請保留情形摺,奏兩江總督臣赫壽之母病故。闔城百姓恐其丁憂離任,俱罷布不令總督交印,環請保留。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二月初六日,曹頫奏遵旨照看熊賜履之子情形摺。曹頫的舅舅蘇州織造李煦至江寧傳宣聖旨,著曹頫照看前大學士臣熊賜履之子。曹頫親往其家看視,其長子熊志伊,風痰時發,次子志契年九歲,幼子志夔年八歲。曹頫送銀二百兩,為其家盤費之資。
五月十九日,曹頫奏請聖安並報雨水糧價摺。康熙朱批:“朱批:知道了。聞得浙江雨水過多,民食甚艱等語,未知是否?爾細細訪問,奏聞要密才好。”
七月十四日,曹頫秘奏報杭州各屬被災情形摺,奏報杭州、金華、衢州、嚴州一帶的災情及糧價情況。
八月初一日,曹頫奏請聖安並報鹽差病故摺。康熙朱批:“知道了。米價還貴,如何說得十分收成?病故人寫在請安摺內,甚屬不合!”受到了康熙批評。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正月初三日,內務府奏請將兩千多斤人參分交江寧織造曹頫、蘇州織造李煦、杭州織造孫文成售賣。孫文成家系曹頫祖母孫氏夫人婆家。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六月十一日,曹頫奏為籌畫銅斤節省效力摺。請求將八省督撫承辦七分紅銅,賞給自己來辦。康熙朱批:“此事斷不可行。當日曹寅若不虧出,兩淮差如何交回?後日必至噬臍不及之悔。”沒能徵得皇帝同意。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月二十三日,內務府奏請嚴催李煦曹頫送交售參銀兩摺。截止八月二十日,曹頫分到之六種人參七百三十八斤十一兩四錢,共售銀一萬七千二百七十一兩九錢七分七厘五毫內,收得銀八千兩交付藩司。孫文成全部交齊,李煦分文未交。
十一月十三日(1722年12月20日),康熙卒於暢春園。皇四子胤禛繼位,是為雍正帝。皇十三子胤祥被任命為總理事務大臣,並晉升怡親王。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初十,複查曹頫舅舅李煦虧空一案,皇帝批准查抄李煦家產。全家二百餘口皆被逮捕進京。
雍正二年(1724年),正月初七日,曹頫奏謝準允將織造補庫分三年帶完摺,織造虧空曹頫請求分三年補完,獲雍正批准後奏謝。
四月初四日,曹頫賀邊疆凱鏇摺。雍正朱批:“此篇奏表,文擬甚有趣,簡而備,誠而切,是個大通家作的。” 文採獲得雍正皇帝的讚揚。
閏四月二十六日,內務府總管來保奏曹頫等三織造售參價銀比歷年均少摺,稱人參在京時人皆爭購,南省價貴,理應比北京多得價銀。實際卻相反,顯有貓膩。
雍正三年(1725年),九月初七日,內務府總管允祿等面奏胡鳳翬曹頫呈報查問洛興華被山東巡撫拘捕緣由。
九月三十日,內務府奏停止曹頫等承造馬鞍撒袋等飾件,改由廣儲司鑄造。
雍正四年(1726年),三月初十日,內務府總管允祿等奏孫文成曹頫等織造綢緞輕薄議處,曹頫被罰俸一年。
雍正五年(1727年),三月初九日,曹頫向管理淮安關務年希堯口傳諭旨。三月初十日,曹頫向兩淮巡鹽御使噶爾泰口傳諭旨。
六月二十四日,內務府奏御用褂面落色請將曹頫等罰俸一年摺,曹頫與內務府司庫各被罰俸一年。
十二月初四日,因曹頫親自押運送龍衣,經過山東長清縣等處,因“於勘內外,多索夫馬、程儀、騾價等項銀兩”,以勒索驛站被山東巡撫塞楞額參奏。雍正批准徹查,曹頫獲罪。
十二月二十四日,因被舉報有轉移家產之行為,雍正諭著江南總督范時繹查封曹頫家產。此事件牽連致杭州織造孫文成遭解職。
雍正六年(1728年),六月,曹頫舉家遷回北京,蒙雍正恩諭與三對家僕居京城崇文門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間半。負責抄家的官員有新任江寧織造隋赫德、江南總督范時繹,由時任總理事務大臣的怡親王胤祥總負責。
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初七日,總管內務府咨稱,曹頫仍在枷號中。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二月,曹頫被赦罪,因騷擾驛站尚未賠償完的302兩銀子被朝廷寬免。
乾隆十九年(1754年),以脂硯齋之名對小說進行重評,改《紅樓夢》回歸《石頭記》,題名《脂硯齋重評石頭記》。
乾隆二十四(1759年)至二十五年(1760年),對小說進行四評,題名《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在此兩年內定稿。並為怡親王府親抄己卯本。其後化名畸笏叟,並陸續作評,透露小說背景的更多內幕及後四十回中早期被“迷失”(實為被刪改)的部分內容。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甲戌本上做批,感嘆曹雪芹對《紅樓夢》的重要,並透露其卒年為“壬午除夕”。
索隱觀點
原型之疑
陳林在其紅學論文《破譯紅樓時間之謎》中做出了不同於主流觀點的結論:百二十回《紅樓夢》是一個有機整體;其真正作者是曹雪芹之父曹頫,也即小說早期抄本上著名的批語者“脂硯齋”;而曹雪芹只是小說中部分詩詞的創作者;小說是按照從1706年到1724年這樣一個真實的年代序列來逐年敘事的。 在關於曹頫的紅學專著《曹頫,紅樓夢中的賈寶玉》中,直指曹頫是賈寶玉原型:
1.賈寶玉有個英年早逝的哥哥賈珠,留下一個年幼的兒子賈蘭,賈家因罪被抄家時賈蘭十三歲;曹頫有個英年早逝的哥哥曹顒,留下一個年幼的兒子曹天佑,曹家因罪被抄家時曹天佑十三歲。
2.小說透露賈寶玉有兩個當王妃的姊妹;史料記載曹頫有兩個當王妃的姊妹。
3.賈寶玉的父親賈政可以決定應天府知府的命運,有兩個當王妃的女兒,長子早喪,留下一個遺腹子,他造過船,賑過災,晚年名利大灰,脂硯齋透露他曾做過巡鹽御史,曾帶賈寶玉赴外地出外差,曾在坐船路過毘陵驛(江蘇常州)時遇到下雪;曹頫的父親曹寅可以決定江寧府知府的命運,有兩個當王妃的女兒,長子早喪,留下一個遺腹子,他造過船,賑過災,晚年名利大灰,做過巡鹽御史,曾帶曹頫出外差赴揚州刻書,曾在坐船路過毘陵驛(江蘇常州)時遇到下雪,作《毘陵舟中雪霽》一詩。
4.賈寶玉有位風光排場、一生享福的高壽老奶奶史老太君,丈夫早逝,一品夫人,其侄子“遷委外省大員”,賈家被抄後,侄子被罷官。;曹頫有位受皇上關愛、一生享福的高壽老奶奶孫老太君,丈夫早逝,一品夫人,其侄子1705年出任杭州織造,曹家被抄後,侄子被罷官。
5.曹頫有位居官多年的舅舅李煦,因虧空罷官而落敗,死於流放中,結局悲慘。王子騰的父親管著“粵、閩、滇、浙所有的洋船貨物”,李煦的父親曾出任東南沿海的浙江布政使、廣東巡撫等職,海外貿易由其管轄。
6.賈寶玉被皇上關心過、恤憫過;曹頫被皇上關心過,呵護過。
7.賈寶玉是賈家事業的繼承人;曹頫是曹家事業的繼承人。
8.賈寶玉“天下無能第一,古今不肖無雙”;曹頫既敗了曹家,又負了朝廷。(“不肖”,最標準而通俗的解釋是“敗家子”的意思)
9.賈寶玉家住北京,甄(真)寶玉家住南京;曹頫家住南京。甄(真)寶玉後來“改邪歸正”,大講“文章經濟”;曹頫承嗣補天,為文章經濟而忙。
10.賈寶玉家接駕一次,甄(真)寶玉家接駕四次;曹頫家接駕四次。
11.賈寶玉住過有山、有河、有稻田的美麗大觀園,園內有村莊,有廟庵,有石洞,有竹林,有梅林,有水閘(名曰“沁芳閘”);甄(真)寶玉家在南京有個一模一樣的大觀園;曹頫在南京住過有山、有河、有稻田的美麗曹家花園(隨園),園內有村莊,有廟庵,有石洞,有竹林,有梅林,有水閘(名曰“回波閘”)。
12.賈寶玉在少年時,幾大家族的親戚都很顯赫;曹頫少年時的幾大親戚也都很牛氣。
13.賈寶玉少年時,賈家有家廟,有戲班子,有幾百傭人,周圍美女如雲(這一點相當重要,沒有美女就談不上金陵十二釵,談不上紅樓夢曲十二支,談不上《紅樓夢》),錦衣紈袴;曹頫年少時,曹家有家廟,有戲班子,有幾百傭人,正處家族最繁榮時期,周圍不乏美女,錦衣紈袴更是情理之中。
14.賈寶玉被抄沒後,脂批透露其進了曾有僕人探視的“獄神廟”,實際是進了監獄(87版的《紅樓夢》電視劇即是按賈寶玉坐牢拍攝的),後來當了和尚;曹頫被抄沒後進了監獄,後來當了和尚。
15.賈寶玉有位摯友北靜王水溶,長賈寶玉七八歲,對寶玉很呵護,曹家被抄時北靜王頗為照顧。曹頫有位摯友怡親王胤祥,長曹頫七八歲,對曹頫“甚疼憐”,曹家被抄時,由任總理大臣的怡親王總負責,對曹家頗為照顧,沒有像李煦那樣全家被逮捕、插草拍賣。
16.賈寶玉住大觀園的年代在小說中被透露,與曹頫相合。《紅樓夢》第二十七回,寫到餞春會,“至次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原來 這日未時交芒種節……所以大觀園中之人都早起來了……滿園裡繡帶飄飄,花枝招展”。查黃曆,在整個清朝的近三百年間,只有一個年份的“四月二十六日”是“芒種節”交在“未時”,那就是 康熙四十五年的1706年,此年曹頫正好十二三歲。這是作者在小說中透露的唯一一個歷史現實中的年代,正是曹寅長女1706年出嫁為妃,康熙1705年和1707年連續兩次南巡(脂硯齋語:“省親實寫南巡”),曹家最興旺熱鬧的時候,小說中描述:“熱鬧到不堪的田地”。
與曹頫相關的文獻,在曹雪芹的好友敦敏《瓶湖懋齋記盛》中也有記載,曹雪芹告訴敦敏:“借家叔所寓寺宇。”這佐證了曹雪芹在現實中是有個叔叔存在的。從邏輯上講,由於曹顒死了,這個與其關係密切的叔叔只能是曹頫。關於曹雪芹和曹頫的關係,紅學界一般認為曹雪芹要么是曹頫兒子,要么是其侄子,即曹顒的兒子。據以上文獻史料判斷,二人是叔侄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脂硯齋
1. 脂硯齋與賈寶玉的關係很不一般。寶玉陪父親晉見元妃時,賈政說:“豈意得征風鸞之瑞”,庚辰本側批:“此語猶在耳。” 本是寶玉聽到的話,卻猶在脂硯之耳。在第二十八回小說寫賈寶玉分別與王熙鳳和林黛玉交往言談時,庚辰本分別側批道:“有是語,有是事”,“有是語,真有是事。”這些私房話也不是誰都可以聽到的。寫寶玉“三四歲時,已得賈妃手引口傳。”庚辰本側批:“批書人領至此教,故批至此,不禁放聲大哭。俺先姊先(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為廢人耶?”至於小說中看戲一節,批語稱“鳳姐點戲,脂硯執筆”,更讓人大跌眼鏡。
2.與曹雪芹關係密切,了解作者的意圖,了解創作內幕,在寫書的十年中一直都在參加意見,使曹雪芹有增刪五次之舉。在寫馬道婆“又向賈母道:祖宗老菩薩哪裡知道,那經典佛法上說的利害”處甲戌本側批道:“一段無倫無理信口開河的混話,卻句句都是耳聞目睹者,並非杜撰而有。作者與余實實經過。”寫賈璉借當時,庚辰本夾批:“蓋此等事,作者曾經,批者曾經,實系一寫往事,非特造出,故弄新筆,究竟不即不離也。”“‘秦可卿淫喪天香樓’,作者用史筆也。老朽因有魂托鳳姐賈家後事二件,豈是安富尊榮坐享人能想得到者?其事雖未行,其言其意,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刪去。”
3.是曹雪芹的長輩或近親,熟悉賈(曹)府的興衰,見過世面,庚辰本第四十八回寫到薛蟠想出去經商,寶釵說了一大段話後,脂硯齋評道:“作書者曾吃此虧,批書者亦曾吃此虧,故特於此註明,使後來人深思默戒。脂硯齋。”說明脂硯齋和作者都有做大生意的經歷。趙嬤嬤講到江南甄家接駕四次:“憑是世上所有的,沒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過可惜’四個字竟顧不得了。”庚辰本側批:“真有是事,經過見過。”
4. 脂硯齋對《紅樓夢》懷有超乎想像的別樣感情,二十年如一日,親自抄評至少五次,動輒痛苦流涕。例如稱小說中的“無材補天,幻形入世”八字是“作者一生慚恨!”諸如此類的批語有很多:“傷心筆,墮淚筆”,“一句一滴血,一句一滴血之文” ,“今閱至此,放聲一哭”,“我讀至此,不覺放聲大哭” ,“四字是血淚盈面”, “作者眼淚同我淚”, “四字是作者痛哭”, “哭殺幼而喪父母者” ,“可憐、可嘆、可恨、可氣,變作一把眼淚也”, “傷哉,寧不慟殺”, “作者有多少眼淚,寫此一句”, “今讀此文直欲拔劍劈紙,又不知作者多少眼淚灑出此回也”; “所謂此書真是哭成的”,“語語見道,字字傷心,讀此一段,幾不知此身為何物矣”, “作者發無量願,欲演出真情種,性地光圓,遍示三千,遂滴淚為墨,研血成字,畫一幅大慈大悲圖” ,“我不僅淚流一斗,濕地三尺”;“不忍下閱看完,想作者此時淚下如豆矣”, “故批至此竟放聲大哭”; “此句令批書人哭死” ,“此作者刺心筆也”, “字字看來皆是血”,“一字化一淚,一淚化一血珠”。
4.“脂硯齋”是代用名,本人不便出名(曾是戴罪之身?怕犯禁忌?)為何脂硯齋要將本是一人的作者和批者分開呢?“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都雲作者痴,誰解其中味?”這四句詩以及批語中的數個“瞞”字,或許道出了脂硯齋的苦衷和糾結。作者是心酸的,痴狂的。“為人要老實,為文要狡猾”的批語告訴我們,作者是“狡猾”的,“煙雲模糊”的。和不想讓讀者知道脂硯齋是作者,而故意將作者和批者分開一樣,批語後期又化名畸笏叟,同時也特意將其與脂硯齋分開,為了煙雲模糊之目的,可謂煞費苦心。
脂硯齋是個和尚。庚辰本一句側批可證:“呆兄亦有此話!批書人至此,誦《往生咒》至恆河沙數也。”
5.是什麼促使脂硯齋腰斬《紅樓夢》,改為《石頭記》呢?
既然“脂硯齋”早已參與《紅樓夢》的成書,構思的方針就早己討論過,十年大功告成才來個大改動,原因無非是:出現意想不到的政治氣候,不得不改;他比作者老成持重,經歷更豐富,比作者更強烈地感到必須修改。
首先,要給《紅樓夢》全壁本加上政治外包裝。重寫(或大改)了前五回,更加入“此書不敢幹涉朝廷,凡有不得用朝廷者,只略用一筆帶出,蓋實不敢以寫兒女之筆墨,唐突朝廷之上也。”還有石頭記載、空、幻……連名字也改為《石頭記》。一於來個與今天常用的“本書內容純熟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相類似的卷標,免得給抓到把柄。
其後,刪改不當字句。有些以往作者捨不得刪的,這次都大刀砍去。17、18、67、78回都可能是刪得較多的。到後四十回,寫到賈府衰亡,大量語句都會有政治問題。一再刪除,失去完整性。進退兩難,乾脆不拿出來算了。是故《石頭記》就只得八十回。這一刪除,顯然是“脂硯齋”作的主,而且不會留下原稿,曹雪芹只好默許。是什麼力量做成這樣呢?關鍵是乾隆十八年的一樁“文字獄”:
可見,使這部巨著成為殘稿的,完全不是“最平淡無奇的偶然原因”──借閱迷失。迷失只是託辭而已。這樣說了,可以免露破綻。能夠做到這一點的“脂硯齋”是誰呢?——只能是曹頫。
荒原意識
1922年10月,T·S·艾略特發表長篇詩作《荒原》(The WasteLand),在英美詩壇上引起了巨大的震動,在現代派詩人那裡引起了思想共識和藝術趨同,有人將這種批判荒謬與黑暗現實社會的文化心態稱之為“荒原意識”。
將《紅樓夢》的批判意識與《荒原》作一番比較,我們就會發現:中國作家與詩人的“荒原意識”在曹頫筆下已經構築了完整的思想體系。
曹頫對社會、時代和歷史的批判是全面的、徹底的和義無返顧的,“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恰恰是“荒原意識”曹頫式的表達。與艾略特不同的是,曹頫在現實社會的任何宗教活動中都找不到精神的寄託。在曹頫的筆下,寺院、道觀和庵堂都是流氓、騙子、殺人犯和拐子等作奸犯科之輩的庇護所。這表明曹頫注定不會與社會達成任何妥協。
沒有宗教信仰的曹頫如果不願意調和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他又是依靠什麼來維繫自己的精神世界,使其不至於崩潰呢?由太史公司馬遷所總結的“發憤著述”的人文傳統可能是曹頫精神世界的重要支柱;而從根本上來說,中華文化里那種博大、剛健、豪邁的君子之風和浩然之氣已經內化為曹頫個人的精神氣質。
這種精神氣質是不可複製的,但它又似曾相識;是個人的,而又歸類於群體;是歷史的,卻將再現於未來。這種精神氣質的內涵,就是傲然獨得的個體敢於反抗歷史進程中的一切暴政、強權和謊言。
作為一個思想者,曹頫遺憾地沒有艾略特那樣多元選擇的天空,但是作為一個文學家,曹頫綻放了他最絢爛的才華,完成了一個偉大的文學家應盡的義務和使命——用奔流的血淚去作誠實的見證。在曹頫的時代里,我們看不到希望;但是在曹頫的文采和風骨中,我們卻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一個民族、一種文化實現偉大復興的優良資質。
相關論著
書名
曹頫,紅樓夢中的賈寶玉
基本信息
作者:劉傳福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年7月
RSBN:978-7-5108-1605-5
頁數:536
字數:515,000
關鍵字:曹頫 紅樓夢 賈寶玉 作者 脂硯齋
內容概要
在清朝時,《紅樓夢》作者一直是謎,胡適考證出曹雪芹是賈寶玉原型,並以此斷定曹雪芹是《紅樓夢》的作者。但是,近幾十年隨著歷史檔案資料的不斷發現和解密,主流紅學家們發現,曹雪芹年幼的時候,曹家就已經被抄家並遷居北京了,曹雪芹沒有可能過大觀園裡的那種生活,於是得出結論:曹雪芹不是賈寶玉原型。那《紅樓夢》作者還是曹雪芹嗎?賈寶玉到底有無原型?有的話原型又是誰?本書旨在回答這些疑問。
因脂硯齋屢屢強調康熙南巡及大觀園中的故事系“作者曾經”、“真有是事”、“親聞目睹”,“作者痛哭”、“血淚盈面”,本書認為賈寶玉有原型,他就是曹雪芹的叔父曹頫。《紅樓夢》是曹頫人生從天堂到地獄的一個夢,他也是那個神秘的作者“石頭”,“作者自雲”:年的時間批書達五次以上,他強調的作者“無才可去補蒼天,枉入紅塵若許年”,“身後有餘忘縮手,眼前無路想回頭”的“書之本旨”正是自己的寫照。庚辰本等版本是他的原筆親抄。曹頫當了和尚,《紅樓夢》還有兩個名字分別叫《石頭記》和《情僧錄》。《石頭記》由曹頫原著,《紅樓夢》為曹頫、曹雪芹合著,曹雪芹也是“傳書人”。清朝大文學家袁枚稱《紅樓夢》作者是曹寅的嗣子。康熙1707年最後一次南巡時,曹雪芹尚未出生。
後四十回是作者的原作,曹雪芹的五次批閱增刪對其做了較大的修改,包括語言方面。《紅樓夢稿》是所有脂本的祖本,是曹頫和曹雪芹親筆原手稿,它的原文是由南方人用南方口音寫成的,除了“才剛”、“鬧熱”、“挺屍”、“黃湯”等大量吳方言辭彙,作者不會北京話的發音,如將“寧”說成“能”,“轉”說成“展”,“專”說成“端”,“碰”說成“蹦”,“不想一頭蹦在一個醉漢身上”,“都”說成“多”,“你多長這么大了?”等等,說明原文作者不精通北京話。
裕瑞明確聲稱,賈寶玉有原型,是曹雪芹的叔輩某人,元春、迎春、探春、惜春等也有原型,是曹雪芹的姑輩人,並稱《紅樓夢》原作者不是曹雪芹。裕瑞的親舅舅明琳和曹雪芹是關係密切的朋友。袁枚、明義、裕瑞等與曹家有關聯的清人皆曰:大觀園,是曹頫在南京所居的隨園,即曾經的曹家花園。曹雪芹年幼到北京沒住過大觀園。此外,該書對賈母、賈政、林黛玉、薛寶釵、史湘雲、秦可卿等小說人物的原型也進行了探討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