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環境保護局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

機構職能

郴州市環境保護局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和環境保護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協助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市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全市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國家和省里規定審核審批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及“三同時”保證金的收繳與管理。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審查報批。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市級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鑑定、交流與推廣。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中有關問題的建議,開展對外環境保護信息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範圍內排污單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減緩免及稽查。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郴州市環境保護局內設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信息科)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上傳下達、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訪、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後勤管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擬訂環境保護信息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染源監控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平台、公眾網、信息安全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負責環保監察和監測能力建設的匯總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承擔項目資金申報及各級政府補助的環保專項資金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三同時”保證金的有關工作。
(三)環境監測與科技標準科(核與輻射管理科)
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推廣和運用;指導和推動全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環境監測管理、環境信息發布和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組織開展應急監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的調查評估和預測,承擔環境質量狀況等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案,承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核設施、放射源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核與輻射污染防治、防護和安全實行監督管理;負責輻射防護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應急回響和調查處理;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總量控制辦公室)
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組織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協助省環境保護廳開展企業上市、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綜合利用項目享受財政和價格補貼的環保審查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擬訂總量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年報編制及發布等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五)自然生態保護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全市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承辦市級自然保護區評審的有關組織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和承辦局機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收費等事項;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負責排污許可證(大氣、水)的核發與年檢;組織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保證金的收繳管理工作。
(七)法制宣傳科
擬訂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監督全市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綠色創建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及局系統普法工作;組織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協調重要環境新聞的採訪報導;歸口管理社會公眾參與方面的環保業務培訓,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
(八)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務評聘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協助地方黨委做好縣(市)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在職人員培訓、職(執)業資格評定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系統人事統計工作;承辦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和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

一、郴州市環境監察支隊。
為市環境保護局管理的正科級執法監察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制度在全市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環保局直管企事業單位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的現場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調查處理環境污染引發的來信來訪;協調解決全市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市中心城區環境污染糾紛的現場調查處理;承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現場處置工作(核安全事故處置除外);擬訂市環保局直管的企事業單位監督性監測工作計畫;承擔全市排污申報登記、市環保局直管企事業單位排污申報的審核、排污費徵收及稽查等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市本級環保專項治理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污染源線上監控的運用和管理;承擔市直管單位排污口規範化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執法專項行動,指導、監督縣(市)環境監察工作。
二、郴州市環境監測站。
為市環境保護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對本市大氣、水體、固體廢物、噪聲、機動車輛尾氣等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標準,進行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按照國家污染源監測技術規範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開展監督性監測,及時編報重點污染源監測報告,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環境監測站呈報全市環境質量狀況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承擔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參與制定本市環境監測規範和計畫;參與本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監測工作及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監測技術仲裁和環境標誌認證及其它有關資質性認證的技術性工作、環境保護產品規定認定技術檢測;組織和協調本市環境監測網的業務工作,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考核;組織開展野外監測作業、採樣、布點、樣品運輸、貯存、分析測定等技術研究工作,促進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
三、郴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為市環境保護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環保科研項目和環保實用技術等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全市污染項目廢水、廢氣、噪聲和固體廢物的治理工作;承擔省、市環保部門下達的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工作;協助國家、省環保科研部門開展全市企業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的有關工作。
四、郴州市固體廢物管理站。
為市環境保護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技術規範;負責全市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放射性廢物除外)產生、轉移、貯存、處理、處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新技術推廣套用;承擔轉入(出)我市儲存、處置危險廢物和可用作原料廢物進口的初審工作;參與處置突發性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工作。
五、郴州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為市環境保護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承擔環境影響評價組織評審工作並提交評審意見;對本地環境問題組織科學分析並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措施;統計上報項目環境評估的各類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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