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地

清代民田的一種。亦稱“更名田”。明代分封給宗室藩王、勛戚大臣以大量田地,有王莊、畿輔皇莊、官莊、賜田等名稱。

清康熙八年(1669年)將這些土地編入所在州縣,給民為業,徵收賦稅,叫作更名地。《清文獻通考·田賦二》:“初,直隸各省廢藩田產改入民戶,免其易價,號為更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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