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不少人在“曬加班”時抱怨,7天假期被迫加班兩三天,甚至一天也不能休息。不僅如此,按照國家規定,國慶假期加班,用工單位應支付3倍薪水,但絕大多數“曬加班”者表示,自己根本不知“加班費”為何物。然而,這些“曬客”都是“蒙面”出場。
節日期間,一位朋友不但被要求加班6天,甚至經常不得不工作到凌晨兩三點,加班費分文沒有。問他何以不敢據理力爭,甚至“曬加班”都要“蒙面”,連常用的ID都不敢使,他苦笑一聲道,用人單位處於絕對強勢地位,倘若流露出不願加班,或加班要討加班費的意思,多半會被打入另冊。
調查則發現,超過50%的受訪網友表示在“兩節”期間被要求加班,其中又有87%的加班網友表示沒拿到加班費。(10月3日《新京報》)這個比例,和“曬加班”一族的反映,以及朋友間私下的交流信息,可以互相印證。
對這種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關方面似乎束手無策,而一些法律援助者則表示,“被加班”和沒能得到加班費的人,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應對方法
這種意見固然不錯,但能否見效卻大有疑問。“曬加班”一族敢怒不敢言,敢言不敢出頭,關鍵在於休假和加班費事小,前途和飯碗事大。在勞動保障機制不健全,勞動力市場呈現用人單位占絕對上風的情形下,將維護職工權益的責任推給職工,怕是很難有效。新京報網的調查結果就顯示:網民被問及“不發加班費怎么辦”時,選擇“去單位協商,或向有關部門反映”的僅6%。
因此建議:在網友無奈“蒙面曬加班”後,勞動監察部門也應“曬加班”,曬曬那些單位沒發或少發了職工加班工資,又都受到了怎樣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