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益民

景益民

景益民,山西省聞喜縣公安局原副局長。 2017年1月2日,景益民、李曉東夥同張某俊等人涉嫌在聞喜縣桐城鎮邱家莊村盜掘古墓葬案,由聞喜縣公安局在偵查侯氏兄弟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過程中被發現,該局經審查立案偵查。 2018年3月26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庭當庭判決,被告人景益民、李福學、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別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信息

人物事件

2017年11月,從山西“603特偵組”了解到,在警方成功端掉盤踞當地多年黑惡勢力時發現,包括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景益民在內的13名公安機關內部人員牽扯其中,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與少數國家工作人員沆瀣一氣、稱霸一方,長期控制網路賭博市場,壟斷販賣毒品市場,甚至公安局兩名副局長參與盜掘古墓葬。在專案偵查期間,查獲聞喜縣公安局公職人員13人,包括公安局2名副局長、7名公安幹警、4名輔警,參與盜掘古墓葬案件39起。

張某俊是景益民手下得力幹將,他為方便與景益民在聞喜縣境域內盜掘古墓葬,借該局機關人事調整之際,通過景益民將其在該局郭家莊派出所工作的好友李曉東調動至文物犯罪偵查大隊工作。多年來,盜墓分子探得古墓後,或直接或間接尋求景益民提供“保護”,盜掘出土的文物由張某俊帶走交給景益民處理。

2012年冬季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張某俊根據景益民的安排,在李曉東值班巡邏期間,攜帶事先準備的盜墓工具夥同他人在邱家莊村村民柴庚引家地里探到一座墓葬後,採取用大鏟盜挖方式,從墓葬中盜掘出土1件青銅鼎和一些青銅殘片。次日凌晨,張某俊通知景益民駕車將出土文物取走。景益民將文物賣出後,交給張某俊10000元贓款,由張某俊給李曉東等人。經運城市外事僑務和文物旅遊局鑑定,被盜掘的墓葬為東周時期墓葬,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上郭古城及邱家莊墓群。

景益民、李曉東夥同張某俊等人涉嫌在聞喜縣桐城鎮邱家莊村盜掘古墓葬案,由聞喜縣公安局在偵查侯氏兄弟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過程中發現,該局經審查於2017年1月2日立案偵查。

法院宣判

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2010年起至2016年,被告人景益民(時任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為盜墓團伙、特別是黑社會骨幹分子張成俊(已判刑)等人提供保護,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偵查大隊民警李安吉、李曉東在值班巡邏時有意繞開盜墓地點,為實施犯罪提供保護。張成俊夥同本案被告人李福學、任清河、石金錄、秦林惠、崔順合、攀劉慶、李繼光等7人先後共同或分別結夥在聞喜縣境內的國家級古文化遺址保護範圍內和周邊盜掘古墓葬26起,盜得青銅器等文物100餘件。

被告人景益民在為張成俊等人盜墓犯罪充當“保護傘”的同時,組織盜掘位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古墓葬11次13處(其中1處未盜得文物),將所盜文物直接販賣。

2018年3月26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別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法庭當庭判決,被告人景益民、李福學、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別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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