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照輝

景照輝

景照輝,男,漢族,1964年2月生,河南長垣人,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鄭州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畢業,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專業研究生。曾任河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正廳級)。 2016年 8月2日,景照輝涉嫌受賄犯罪一案開庭,檢方指控其受賄近兩千萬元人民幣。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1.09-1985.07  鄭州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習

1985.07-1987.06  范縣孟樓鄉政府幹事、黨委秘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87.06-1987.12  范縣團縣委副書記

1987.12-1988.11  范縣孟樓鄉黨委書記

1988.11-1991.12  信陽縣明港鎮鎮長、黨委書記

1991.12-1996.02  信陽縣政府副縣長

1996.02-2002.04  羅山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2.04-2003.06  信陽市淮濱縣委書記

2003.06-2005.05  河南農業大學副校長

2005.05-2009.02  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

2009.02-2010.10  黃淮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10.10-2013.12  黃淮學院黨委書記

2013.12-2015.07,河南任省委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辦公廳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6月9日,據河南省紀委訊息:經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景照輝(正廳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景照輝辭去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報告》,他的省人大代表職務被終止。

2015年7月,免去景照輝省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提起公訴

2016年7月14日,據最高檢官網訊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景照輝(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周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景照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景照輝,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周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景照輝在擔任河南省農業大學副校長、河南省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黃淮學院院長、黨委書記、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6年 8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景照輝涉嫌受賄犯罪一案開庭,檢方指控其受賄近兩千萬元人民幣。

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景照輝在擔任河南農業大學副校長、河南省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黃淮學院院長、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總計1902萬元人民幣和2萬美元。

景照輝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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