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1.09-1985.07 鄭州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習
1985.07-1987.06 范縣孟樓鄉政府幹事、黨委秘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1987.06-1987.12 范縣團縣委副書記
1987.12-1988.11 范縣孟樓鄉黨委書記
1988.11-1991.12 信陽縣明港鎮鎮長、黨委書記
1991.12-1996.02 信陽縣政府副縣長
1996.02-2002.04 羅山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2.04-2003.06 信陽市淮濱縣委書記
2003.06-2005.05 河南農業大學副校長
2005.05-2009.02 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
2009.02-2010.10 黃淮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10.10-2013.12 黃淮學院黨委書記
2013.12-2015.07,河南任省委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辦公廳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6月9日,據河南省紀委訊息:經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景照輝(正廳級)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景照輝辭去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報告》,他的省人大代表職務被終止。
2015年7月,免去景照輝省政府副秘書長職務。
提起公訴
2016年7月14日,據最高檢官網訊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景照輝(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周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景照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景照輝,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周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景照輝在擔任河南省農業大學副校長、河南省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黃淮學院院長、黨委書記、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
2016年 8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景照輝涉嫌受賄犯罪一案開庭,檢方指控其受賄近兩千萬元人民幣。
周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景照輝在擔任河南農業大學副校長、河南省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黃淮學院院長、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總計1902萬元人民幣和2萬美元。
景照輝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未當庭宣判。